男子光天化日在交警队 盗窃工作人员手机获刑

2018年07月04日 B01 :法苑周刊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上海法治报 2018年07月04日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26日10时,李某在永州市高速交警支队冷水滩大队处罚中心办理违章手续时,趁工作人员邓某在办理违章业务时不备,将其放在柜台上的一台苹果6S Plus手机偷走。经永州市冷水滩区价格认证与信息检测中心认定,被盗窃的手机价值3300元。另查明,李某于2017年9月3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盗走的手机退还给被害人邓某,并取得了邓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向被害人积极退赃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王睿卿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