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

2018年07月30日 A08 :法治中国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上海法治报 2018年07月30日

  □据新华社报道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全省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提出,建立健全五级湖长体系,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五级湖长体系。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湖长制工作日常事务。《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 明确的省管湖泊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湖长,湖泊所在市、县(市、区)党政负责同志担任相应湖长。

  意见明确要求严格考核问责,各地要按照河长制考核办法,制定湖长制考核问责细则。县级及以上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湖泊下一级湖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河长制工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通过湖长公告、湖长公示牌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