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水产2元一斤?

2018年07月31日 A06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上海法治报 2018年07月31日

  □见习记者 王川 通讯员 刘晓曦

  本报讯 两三元一斤的螃蟹、龙虾、花螺等水产品,你敢吃吗?之前,宝山某市场内就出现了一些这么便宜的水产品,经查,原来都是店家丢掉的死虾、死蟹等。日前,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捡拾死亡水产品出售的施某某、王某某提起公诉。2018年7月25日,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禁止从事生产、销售食品活动1年。

  被告人施某某和妻子王某某是安徽省的农民,文化程度都不高。2017年2月10日,两人来到上海谋生,无意间听一老乡说水产批发市场里有很多被扔掉的海鲜,只要稍微加工下就可以卖钱,两人当下合计准备去试试。之后每天凌晨,两人都会来到江杨北路上的水产批发市场,在卖水产的门店门口蹲点,发现那些被扔掉的、不好的、死的水产品,都会捡回来。这些被扔掉的水产品品种有青蟹、膏蟹、澳龙、小青龙、鳗鱼、花螺等,两人每天大概能捡80多斤。

  到了凌晨三四点,施某某夫妻二人将这些水产品洗洗干净,稍作修剪,装在泡沫箱子里,等候顾客上门购买。这些海鲜他们每斤只卖2-3元,每天可以盈利300元左右。

  2017年2月19日凌晨2时许,该水产品批发市场安保部负责人杨某获知上述情况,遂报警。

  经检验,被告人施某某、王某某捡拾的死因不明花蟹、珍宝蟹、青蟹钳中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符合GB2733-2015标准要求,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二)项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2018年6月28日,宝山检察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施某某、王某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