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2018年08月13日 A05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上海法治报 2018年08月13日

  本公司曾于2017年参与第三方电伴热设备的招投标项目,招标过程中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代理商向项目方提供了本公司作为博太科防爆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太科公司”)电伴热产品指定项目代理商的授权书,以及博太科公司的电伴热产品。

  本公司现郑重声明如下:

  1、本公司未在中国大陆获得博太科公司任何产品的相关授权。2、博太科公司未直接向本公司提供品牌为“博太科”“BARTEC”的电伴热产品;

  本公司充分尊重博太科公司就“博太科”“BARTEC”电伴热产品享有的商标权。因本公司欠缺审慎,疏于对相关代理商审查、管控,致使相关公众对相关商品的来源发生了混淆、误认,损害了博太科公司的权益。现本公司在此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声明人:博侃电气(上海)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