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建慧
赵女士参加某医院护士招聘考试后,收到了该院发来的短信录取通知。于是她立即辞去了原来的工作,按时到医院报到,却被院方告知“分数搞错了,你没有被录取”。对于这个结果任何人都无法接受,丢了饭碗的赵女士向医院索赔,院方承认在招聘过程中有过失,但只是向赵女士道歉,拒绝赔偿。律师表示,该事件不属于劳动合同纠纷,但能参照一般的民事纠纷进行处理。根据《合同法》 的规定,由于医院过错导致的经济损失,院方应该向赵女士作出相应的赔偿。
【事由】
赵女士在某诊所当护士已有多年,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为了给自己创造一个更好的工作环境,使自己有更好的发展,去年11月份,赵女士报名参加了当地一家医院护士的招聘考试。经过笔试和实际操作,赵女士均顺利通过,两名主考人当场表示,他们对赵女士的实际操作很满意,并让她回去等消息。3天以后,赵女士果然收到了该医院发来的短信通知,让赵女士于11月21日到医院护理部报道,并签订劳动合同。
收到录取通知信息后,赵女士异常高兴。她想,自己参加该医院护士的招聘考试前没有告诉单位,现在被医院护理部录取,即将签订劳动合同,不应该再瞒着单位了。于是,她如实告诉了单位人事部门,很快办好了辞职手续,并于11月21日上午9时,准时来到该医院的护理部报到。
然而,护理部负责人却告诉赵女士,因为考核时分数计算有误,她并没有被录取。赵女士傻了眼,她感觉被戏弄了,当即找到院领导讨说法,要求医院因这一行为给她造成损失予以赔偿。院领导当场向她致歉,但是不同意赔偿。这让赵女士无法接受,“医院这个玩笑开大了,现在我无法回到自己原来的单位,成了失业者。”
【分析】
赵女士辞去工作到医院报到,却被告知“考核时分数计算错了,你没有被录取”,导致赵女士丢了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赵女士与医院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能否要求医院作出赔偿?我们请上海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作一分析。
“鉴于赵女士与院方尚未订立劳动合同,该事件不属于劳动合同纠纷,但是能参照一般的民事纠纷进行处理。”崔瑶律师分析认为,医院在对应聘者进行笔试和面试后,择优选取各项条件与用人单位吻合的赵女士,并发送了短信录取通知,而当赵女士辞职并按时来到医院报到时,医院却反悔了,不同意与赵女士签订劳动合同,医院的这一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规定,对于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一方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崔律师说,这种损失是在合同缔约过程中,一方基于信赖另一方,在合同未成立前所采取的准备行为,而却因为另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导致合同未能成立所产生的损失。
“因为该医院的过错行为,导致赵女士辞去原有工作,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医院应当对赵女士作出赔偿。”崔律师表示。
恋爱过程中大额花销
最终分手是否能要回
我与女友梁某在2016年年初时相识,并很快确立恋爱关系。为尽快结婚,我经常请女友吃饭、看电影,并时常为她买些新衣服、平板电脑等物品。去年国庆节之后,也就是我们双方父母商量结婚事宜的当天,我还为其购买了一个高档手机,价值近13000元,有发票为证。当时我见她爱不释手,心里很高兴。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在这之后,我们感情出现了180度的大转弯,并最终分道扬镳。现在我人财两空,高档手机也在对方处。请问我为对方的付出,包括贵重手机在内共计花销2万多元能否要回? 景先生
【解答】
景先生,您好!恋爱期间,您为了感情自愿为女友花销,请客吃饭看电影,为其购置新衣服等物品,您获得了恋爱中的快乐,尤其当您购买高档手机给女友时,看到女友爱不释手,您也是发自内心地开心。在这个过程中,您与您的女友无论送礼或收礼,都是基于感情为基础的,您为了维持两人交往,为女友提供的合理花销,是社会中恋爱交往的普遍现象。这在法律上属于赠与,对于赠与人来说,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一般是不能随意撤销的。针对您为女友提供的消费,除非您能证明感情受到欺骗,或者证明自己在赠与时是以结婚为附属条件的,否则您无权要求返还花销。
无权代理售房收定金
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我的邻居包某与某房屋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承诺书,承诺购买徐某代其好友梅某出售一套房屋,并交付定金17500元。双方约定,中介公司向出售方支付定金视同包某本人支付。次日,徐某从中介公司取得定金并承诺售房,但一直未与包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徐某称该房屋不卖了,并将定金退还中介公司。包某从中介公司拿回了购房定金17500元,但要求徐某依约双倍退还定金遭到拒绝。请问这件事应当如何处理? 魏女士
【解答】
魏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据此,需要明确徐某是否具有售房代理权,才能分析本案。如果徐某没有代理梅某出售房屋的代理权,那么您朋友包某需要催告梅某对徐某售房事宜进行追认,如果梅某追认的,则表示徐某是有权代理的,现徐某在收取房屋定金后反悔,应当向包某双倍退还定金。
但如果徐某没有代理出售房屋的权利,那么,徐某出售房屋的行为对梅某不发生效力,在此情况下,包某无权基于房屋买卖合同而主张双倍定金返还,只能依据徐某的过错行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债权转让后我还完款
对方却拒办解除抵押
去年,我向张某借款20万元,主要用于做生意。当时与其签订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各一份,并经公证处公证,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2017年11月10日,债权人张某把对我享有的20万元债权及利息、实现债权费用等权利转让给梁某,并通知了我。我在2018年1月1日向梁某履行了还款义务,清偿了该笔债务的本金及利息。还完钱后,我多次要求张某、梁某协助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解除手续,但都未果。请问我如何才能要求两人协助办理该抵押登记解除手续?
崔先生
【解答】
崔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从您的陈述可知,张某将债权转让给梁某后,您向梁某履行了还款义务,清偿了债务本息,梁某在债权消灭同时,抵押权也同时消灭了。鉴于张某与您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而梁某又是债权受让人,办理抵押登记解除手续需要张某和梁某共同协助。因此,您可以要求两人协助办理解除手续,如他们拒绝协助,您可以起诉请求判决他们履行办理抵押登记解除手续的义务。
运送销售他人盗窃物
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我的邻居陈某明知价值7040元的“帝士驼”牌男裤是罗某和彭某盗窃所得,但他仍然帮助他们运送、销售,所得赃款均用于罗某、彭某共同吸食毒品。请问陈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张先生
【解答】
张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及盗窃罪立案标准,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7040元已符合盗窃罪的入罪标准,故罗某和彭某涉嫌盗窃罪。
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现您的邻居陈某明知男裤是盗窃所得,仍提供运送、销售等帮助,陈某的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构成条件。
输送混凝土水泥泵车
作业时致人受伤咋赔
我朋友在建筑工地工作,经过一个正在作业的输送混凝土的水泥泵车旁时,被该泵车管道打到头部,被送到医院救治花了不少钱。由于泵车正在工地工作,并不是正在行驶中的机动车辆,请问我朋友的伤残赔偿费用是能否适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常先生
【解答】
常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本案中,建筑工地中运输混凝土的水泥泵车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动车范畴,但是该泵车既非在道路中造成他人损伤,也非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故不能认定符合交强险理赔的条件。但您朋友可以以生产责任事故主张侵权赔偿。
擅自开走摩托车撞人
车未买保险如何赔偿
我朋友未经我同意,便擅自驾驶我放在他家的二轮摩托车上街游玩,结果路上撞到一老太。事故发生后,我朋友驾驶摩托车搭载老太到医院门口,放下老太后便驾车逃跑。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我朋友负全部责任,而我并没有为摩托车购买交强险。老太治伤共花去医疗费4万余元,我朋友为其垫付了4000元。现在老太起诉到法院,要求我朋友和我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我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黄先生
【解答】
黄先生,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您朋友擅自开走您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致老太受伤,您朋友作为机动车实际使用人是有过错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鉴于交强险是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强制保险,您没有购买交强险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您也是存在过错的,故因您未购交强险,导致老太不能获得保险理赔的部分,应由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版问题由特约上海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解答,仅供参考。王建慧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