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进口减肥药 竟含违禁原材料

法院判令卖家退一赔十
上海法治报 2018年12月24日

  □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胡方(化名)从淘宝购买减肥药,没曾想,买回来的减肥药含有西布曲明。减肥不一定成功,却增加了心血管风险。近日,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认为豹迅公司(化名)属于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判令豹迅公司需要退还胡方货款9280元,并退一赔十,赔偿92800元。

2017年8月21日至同年9月8日期间,胡方分四次,在豹迅公司开设的淘宝店,购买了共计9280元的减肥产品。2017年9月21日,胡方委托一测试检验公司对购买的减肥产品是否含有西布曲明进行检测。经检测发现,胡方购买的减肥药里含有西布曲明。

经查明,使用西布曲明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在2010年10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已发布了《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10]432号)。据此,胡方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豹迅公司退还货款9280元,并退一赔十,赔偿胡方928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胡方与豹迅公司购买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减肥药属于保健食品,豹迅公司在网店宣传中称涉案减肥产品从法国进口,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豹迅公司亦未举证证明涉案减肥产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涉案减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豹迅公司作为涉案减肥产品的销售者,未履行相应的进货查验义务,致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构成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一审法院支持了胡方的全部请求。

豹迅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三中院。

上海三中院审理后认为,豹迅公司并未提供与涉案产品同一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及通关证明,因此豹迅公司无法证明涉案产品质量合格且来源合法,因此一审法院认定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无不当。

胡方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涉案减肥产品中含有西布曲明,而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是我国明文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豹迅公司没有提供证明涉案商品合格的检验证明,显然,作为进口商的豹迅公司并未尽到其审核义务,属于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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