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近日去世,未立遗嘱,留有一处房产。张某的老伴还在世,此外有一子两女,其中一个儿子已故,留有一个女儿(即张某的孙女)。
请问律师,这处房产具体应如何分配?各继承人的份额是多少?孙女是否有继承权? ——徐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张某死亡之前,如果没有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他死后由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按均等份额进行遗产分配。另根据“代位继承”的有关规定,如继承人(张某的一个儿子)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张某的这个孙女享有代位继承权。
据此,张某的老伴、两个女儿、孙女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按均等份额继承遗产。另外,如果此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作为张某遗产分割的,应是该房产的一半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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