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沪0115民初5555号
原告: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北路528号14幢3A35室,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亮秀路Y2座9层。法定代表人:陈于冰,董事长。
被告:北京猎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A-0070号,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南路1号惠通时代广场8号楼。法定代表人:傅盛,总经理。
被告: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A-0071号,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南路1号惠通时代广场8号楼。法定代表人:傅盛,总经理。
被告: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33号二层东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南路1号惠通时代广场8号楼。
法定代表人:傅盛,总经理。
原告二三四五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实施篡改主页、劫持流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2.判令被告在官网首页(域名分别为www.duba.com、www.ijinshan.com及www.duba.net)顶部公开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连续刊登不少于30天的致歉声明,该声明的面积不小于10厘米×10厘米;3.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4.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合理开支公证费13,060元。事实和理由:原告是一家专业的互联网公司,在工信部评选的“2015互联网百强企业”中排名第55位,旗下2345品牌产品在业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原告的核心产品2345网址导航拥有四千万用户,在导航网站中排名前三。被告金山公司系金山毒霸软件的开发者。被告猎豹网络公司提供了金山毒霸的官网下载服务。被告猎豹移动公司则提供金山毒霸的支持服务,也是毒霸网址大全的经营者。三被告混同经营,其法定代表人及对外公示信息均一致,系金山毒霸的共同经营者。原告发现,自2014年开始,三被告通过其开发和运营的金山毒霸软件,在金山毒霸安装、运行、升级和卸载等各个环节,利用不同的技术手段,擅自将用户在浏览器中设定的2345网址导航主页篡改并劫持为毒霸网址大全。三被告的行为主要有:1.通过金山毒霸的“垃圾清理”功能进行篡改;2.通过金山毒霸的升级程序,弹出“一键清理”弹窗,默认勾选“立即锁定毒霸网址大全为浏览器主页,保护浏览器主页不被篡改”的方式进行篡改,而无论用户事实上在弹窗中默认勾选或去除勾选;3.通过金山毒霸的“一键云查杀”、“版本升级”、“浏览器保护”等操作和功能进行篡改;4.通过金山毒霸的“安装完成”弹窗,默认勾选“设置毒需导航为浏览器主页”进行篡改,而无论用户事实上默认勾选或去除勾选;5.通过“开启安全测址导航,防止误入恶意网站”弹窗,诱导用户点击“一键开启”按钮的方式进行篡改;6.通过金山毒霸的卸载程序,通过篡改用户计算机注册表数据的方式进行篡改。同时,三被告还针对2345浏览器与其他浏览器实施区别对待行为。三被告的上述流量劫持行为,导致2345网址导航的流量大幅下降,严重影响原告产品的客户体验和用户评价,更导致原告遭受极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三被告利用杀毒类软件的优势,使广大用户对原告产品产生怀疑,对原告的良好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三被告行为造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给原告道成了难以估量的重大经济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猎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本案所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被告北京猎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合理费用人民币13,060元,合计人民币3,013,060元。
四、驳回原告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余诉请求。
(判决内容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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