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与答

上海法治报 2019年01月08日

  工装一次未穿离职岂能扣钱

我在2018年9月份入职一公司,入职满一个月后转正,公司给我量身定做了一套工作服,但是在我2018年12月份离职的时候(辞职申请是提前20天左右提出的),这套衣服仍未到我手,离职后说工装等做好通知我,但是在12月份发11月份工资的时候已经扣除了我的工装钱,我想咨询一下:虽然公司名义上说量身定做工装,但是在职3个月没有穿过一次,离职扣工装钱可以申请仲裁吗?

陈先生

【解答】

陈先生,您好!工作服通常是用于提升公司形象之用途,或为特定工作岗位制定的劳动保障所需。您所在的公司既然要求员工穿戴工作服,则工作服属于公司应为员工提供的工作所需条件,应为员工提供该福利。且根据我国税务规定,公司出资制作工作服,该笔款项可作为公司合理支出而给予税前扣除,由此更说明上述工作服的性质。反之,如果公司既要求员工统一着装,又要求员工承担定制工作服的费用,则公司与员工在建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必然构成了强制买卖的关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招收员工时,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强制员工出资购买工作服涉嫌违反法律规定。何况现公司不但强制您购买工作服,还擅自在您工资中扣除相关费用,亦违反了公司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规定。综上,公司的行为违法,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幼儿园老师殴打儿童事发后删除录像推责

孩子在幼儿园被老师打了,事情发生后老师来家里道歉并且承认拿手机打了孩子头部。过了两天后,录像不能看了,幼儿园反口不承认打孩子了,竟然说是孩子午休时在床上碰伤的,请问碰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解决?  熊女士

【解答】

熊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孩子在幼儿园头部受伤,幼儿园就孩子的受伤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首先推定幼儿园是有过错的,除非幼儿园能证明孩子是自己碰伤且幼儿园已尽了管理职责,否则幼儿园仍需要承担责任。因此,幼儿园老师殴打孩子已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使幼儿园删除录像,谎称孩子午休在床上自己碰的,也不能免除幼儿园的责任,因为既然其删除录像,同时也意味着其有监控,但没有监控录像证明自己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而且如果明明有前后几天的录像,却唯独没有孩子受伤当天的录像,则会让幼儿园承受举证不能的后果。侵权责任法的过错推定原则会让该幼儿园的这种不道德行为原形毕露,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建议您通过诉讼来维护合法权益。

淘宝店名被人注册类型不同是否侵权

我在淘宝店铺卖手工女包,有18类同一名称的商标,我的店铺名字也是以该名称起的,但是近期发现有人注册成功35类我店铺名称的商标,这种情况会产生侵权吗?

罗女士

【解答】

罗女士,您好!从商标类别看,18类商标经营范围主要包含皮革和人造皮革,而35类商标经营范围主要是以广告宣传、设计等服务费商标为主。因此,18类商标与35类商标属于不同经营范围类别,您注册18类商标,他人注册35类商标并不一定会对您构成侵权。但如使用不当,是会构成侵权。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或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情形,均属于侵犯商标权。如果他人注册35类店铺商标,在店铺内出售的同样系手工女包或类似女包,并使用了该商标,让消费者造成了混淆,则他人即便注册了35类商标,也会涉嫌侵犯您的商标权。

发布消防违法证据给钱删微博再夺回

我在一家物业做消防员,我在微博发布关于该物业公司消防违法的证据,对方和我谈判让我删除微博,并称因为我消防工作特殊,奖励了一万元。然后,他们又派物业保安公司的人打我一顿,并强行让我把这一万块钱归还。请问我得这钱合理吗?对方可以用这种方式拿回这一万元吗?  杨先生

【解答】

杨先生,您好!如果物业公司确系因为您消防工作特殊,而在公司内部作出奖励一万元的决议,则您有权取得奖金。但在给您奖金后,物业公司派人用暴力方式威胁您取回一万元的行为涉嫌违法,如查证属实,责任人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则涉嫌构成犯罪。

留下案底不让打工歧视还是善意提醒

你好,我有犯罪前科,现在已经出狱好多年了,但留下了案底。现在我在某街道打工,民警叫我回老家,不要在这里打工。我现在天天好好上班,早就重新做人,并没有做违法的事情。请问我该怎样维权?谢先生

【解答】

谢先生,您好!因犯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法律对您的人身自由是没有特别规定的,因此您出狱后,有权在您自己喜欢的地方从事您所喜欢的职业。民警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叫您回故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当然,如果您出狱后,因没有回故乡办理身份手续,导致您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在外省务工,民警让您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手续,则是符合法律的善意提醒。就您的情况,建议您与该民警所在派出所沟通了解他们让您回去的真实意图是什么,如合法,则建议您接受提醒依法办理有关手续,若违法,则您有权就该民警的言行进行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己的合法人身权利。

离婚后拖欠抚养费标准可以相应调整

你好,我是2018年1月23日与前夫离的婚,双方感情破裂,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今年高二,小儿子今年学前班,两个孩子由我抚养。男方每个月付3000元生活费,可是男方以老板不发工资为由拒绝按协议支付,每个月只付2000元。我念夫妻一场,少一点就少一点吧,一直没有追究每个月剩余该付的1000元。直到去年暑期结束开学的时候,孩子的学费1680元男方拖欠不给,一直强调没有,我该怎样拿到这些钱?之前少付的部分也可以主张吗?  卢女士

【解答】

卢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现您的前夫未履行抚养义务,孩子的学费又遇到困难,因此您可以作为孩子的法定代表人,以孩子的名义提起诉讼,向其父亲索要少付部分的扶养费。当然,关于扶养费的标准,虽然您与前夫在离婚协议时达成一致,但该数额并非不能调整,通常扶养费的计算,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结合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扶养费一般按照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月收入的50%。若扶养费过高或者过低,可以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调整,比如您前夫的收入明显减少,一直维系在较低水平,那么其也是有权要求降低扶养费标准的,同样如您认为扶养费过低,不符合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需要,而您前夫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提高扶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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