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之辈”亦非法外之徒

上海法治报 2019年01月11日

  “我是谁,你是谁,你我都是,无名之辈。”电影《无名之辈》日前热播,讲述的是丢失枪支引发的不同角色之间的爱恨情仇。几个身藏故事、性格别扭又异常执着的人的人生交织在了一起,组成了生活的  “鸡毛蒜皮”,诠释无名之辈们是如何努力活着的生命图景……不过,无论有怎样的故事与心酸,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就在那里,谁都不该逾越。那么该片中可能涉及到哪些法律规定呢?

《无名之辈》

导演:饶晓志

编剧:饶晓志  雷志龙主演:陈建斌  任素汐  潘斌龙  章宇  王砚辉制片国家/地区:中国语言:普通话  贵州话

上映日期:2018-11-16片长:108分钟

剧情简介:

在一座山间小城中,一对低配劫匪、一个落魄的泼皮保安、一个身体残疾却性格彪悍的“毒舌女”以及一系列生活在社会不同轨迹上的小人物,在一个貌似平常的日子里,因为一把丢失的老枪和一桩当天发生在城中的乌龙劫案,而被阴差阳错地拧到一起,发生了一幕幕令人啼笑皆非的荒诞喜剧。

◆剧情一

工地老板高明因欠巨额债务,带着情人跑路了。债主之一的刘五为了逼高明出面还钱,组织了一群人为高明举办“丧事”,在工地上、大街上,大肆高喊高明欠钱不还的辱骂性话语。马先勇出面制止时,被刘五等人群殴受伤。刘五等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高明的名誉权?他们群殴马先勇的行为该如何定义?

解析>>>

刘五等人办“丧事”的行为造成了社会公众对高明评价的降低,属于散布谣言、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侵害了高明的名誉权。除此之外,刘五等人对马先勇进行群殴的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人员受伤,涉嫌寻衅滋事罪。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剧情二

马先勇有颗想当警察的心,在工作中无意间获得一把枪,他想将枪支上缴给警方,从而能当上协警。马先勇持有枪支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解析>>>

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要求行为人客观上持有了枪支,主观上有持有枪支的故意,才构成本罪。马先勇在客观上持有了枪支,但其主观上无非法持有枪支的故意(因其想将枪支上缴给警方),故其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剧情三

潘斌龙饰演的李大头与章宇饰演的胡广生想干一件大事,两人持盗窃来的枪抢了银行隔壁的手机店,抢劫后才发现得到的只是一堆模型机。两人只抢到了不值钱的模型机是否构成抢劫罪?

解析>>>

已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只要行为人抢劫了公私财物即构成抢劫罪既遂(财产数额大小为量刑情节),且二人持枪抢劫,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另外,二人为实施抢劫盗窃枪支,构成盗窃枪支罪。由于枪支是违禁品,只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才有资格合法持有,因此,二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据此,《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中属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

《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剧情四

马先勇获得的枪被高翔偷走了,高翔拿着枪在混乱中误打了马先勇。高翔是否构成盗窃枪支罪?高翔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解析>>>

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高翔的行为客观上构成了盗窃枪支罪,但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该条规定的8个罪名负刑事责任。高翔如若不满16周岁,则对其所犯的盗窃枪支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过,高翔在人群中想射击债主,他明知开枪有可能会杀死人,仍然开枪,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开枪杀人的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伤亡后果,因此高翔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因其是未成年,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诉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剧情五

在救护车上,高度紧张的胡广生误以为马先勇开枪,便立刻扳动了扳机,马先勇中枪。那么,在这种情境下,胡广生朝马先勇开枪的行为该如何定义?

解析>>>

胡广生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胡广生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马先勇死亡的结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涉嫌故意杀人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李大头与胡广生两人抢劫后为躲避抓捕,闯入马嘉祺的家,这违背房主马嘉祺的意愿,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他们殴打波波,构成故意伤害罪,二人是共同犯罪。

马先勇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和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霞妹(真真)在接受公安讯问时,故意把线索指向波波,涉嫌诬告陷害罪,明知李大头涉嫌抢劫,依然带着他企图逃跑,这涉嫌窝藏罪。马先勇的女儿马依依试图改姓,马先勇不同意,但根据《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栎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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