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

上海法治报 2019年01月14日

  ●事件回顾

小莉从小明处,以4000元购得某品牌手机一台。收到快递后,小莉发现其中除手机外,还有一副价值2000元的该品牌耳机。

几日后,小明联系小莉,表示包裹中耳机是其失误所致,耳机并非赠品,请求小莉邮回耳机,运费由小明承担。小莉表示这副耳机是小明的失误导致,并非自己的过错,拒绝返还耳机。

协商无果后,小明以小莉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小莉返还耳机。

●法院判决

小莉返还耳机

●法官释法本案法院为什么判决小莉返还耳机?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损害他人利益而自己获利的行为。

不当得利制度

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让获利人承担返还受损人利益的义务。

不当得利的成立,不以当事人主观是善意,或者是恶意为必要条件。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2条、第179条等

●风险提示

对于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当有合法根据。如无合法根据取得他人财物,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及时返还,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主讲人介绍:

沈俊翔,上海一中院申诉审查庭法官助理,英国University of Exeter法学硕士。好好说法团队成员。爱好健身、桌游、下棋、乒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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