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笔闲话

你的年休假“过期作废”了么

上海法治报 2019年01月14日

  每到岁末年终,都有不少上班族忙着“清零”年休假,但也有人忙得没有时间休假,只能眼睁睁看着年休假“过期作废”。

年休假“过期作废”中的期限应以何为准?年休假未使用,按照法律规定又该如何补偿呢?本期“律师圆桌”中,律师结合法律规定作了详细的解析。

律师还特别提醒: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也就是说,如果年休假应休未休过期作废,相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还是应当依法发放的。  陈宏光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