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实录

不翼而飞的“热水器” 不负责任的“家博会”

上海法治报 2019年01月15日

  投诉人  张女士

投诉日期  2018年9月20日

2017年5月,张女士在家博会购买了一台热水器,由于当时家里还在装修,没有马上提货。双方约定,只要张女士提前一周致电,对方随时可送货并安装。2018年2月,家里的施工进度到了安装热水器的阶段,张女士与热水器销售方联系送货安装事宜,对方承诺会尽快办理,然而迟迟未有动静。此后,张女士多次催促,经营者却能拖就拖。9月份,经营者已经不再接听张女士电话,失联了。无奈之下,张女士只能投诉热水器生产厂方,希望厂方可以提供热水器,完成之前经销商的承诺。

◆记者连线

接到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与热水器生产厂方取得了联系,并且把张女士的购物凭据提供给了厂方,厂方积极配合,希望能够在系统内找到张女士的订单。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排查,厂方告知,没有查询到张女士的购买信息,只能建议张女士自行联系卖家。

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家博会”以“一站式购物”和实惠的价格吸引了广大消费者,然而商户失联、送货迟延以及商品质量较次之类的投诉也是时有发生。而且很多时候,由于家博会这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特性,消费者在遇到问题后找不到商家,也不知道如何进行维权。在此,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根据《消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同时,浦东新区消保委还提醒消费者,类似家博会这种营销模式,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注意甄别。在正规展览中心举办的会展,相对宾馆、酒店来说更有保障;而且消费者在购买时,不要仅仅被优惠的价格吸引,对于经销商的资质规模也要做个调查,对于销售合同的签订要仔细研究并索要购物发票。

◆律师说法

被类似一站式购物欺骗后,消费者应该怎样维权?对于家博会这类营销模式,相关部门应如何监管,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就张女士的遭遇而言,在经销商不知所踪的情况下,张女士可以向“家博会”的举办者或场地的出租方要求赔偿。

“‘家博会’的举办者、场地出租方应负有核验场内经营者相关证照资料的义务,并应向消费者提供相关经营者的真实信息,以便消费者向经营者主张权利。”金玮律师表示,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管理者和柜台、场地的出租者,应当核验场内经营者、承租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件等资料,保存复印件,并向查询场内经营者、承租者情况的消费者提供上述真实信息;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管理者和柜台、场地的出租者,应当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场内经营者、承租者的名称(姓名)、经营(租赁)期限、经营项目等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的事项。

同时,金玮律师也表示,如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管理者和柜台、场地的出租者违反《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未核验场内经营者、承租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件等资料或者未保存复印件,不能向查询场内经营者、承租者情况的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的,或者未依法公示场内经营者、承租者的名称(姓名)、经营(租赁)期限、经营项目等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的事项的,则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金玮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商场的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应特别关注商户的证照是否齐备及与发票的信息是否对应一致,同时也需要保留好付款凭证与购物发票,以便在有纠纷发生的情况下维权。  记者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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