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讲“痰”

上海法治报 2019年01月15日

  “痰”: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13日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消防车走高速因超载被处罚”一事的情况说明,称其一线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误将消防车作为社会车辆发放了“违法行为告知书”,后经核查未予处罚。目前,总队已与消防部门进行了沟通并取得谅解,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1月14日中国新闻网)百家讲:

联系最近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人们可能不禁要问,这高速公路是和消防队有仇吗?要不怎会一而再、再而三找消防车的“茬”?前几天先是发生消防车被拦收费站要求交过路费的奇葩事件,这次又出现了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被罚“超载”的咄咄怪事。没想到消防车出去灭火救命,回来竟然还要交“买路钱”,甚至还被罚款,真是让人情何以堪!

显而易见,如果是法律规定有缺失,那面对自动称重系统的超载提示,执法人员也不敢轻易“法外施恩”,否则有系统给出的违法记录,事后该如何交待?可能无奈之下不得不选择“将错就错”。因此这次重庆交通执法部门虽然已与消防部门“沟通和解”,但是除了“息事宁人”之外,关键还是要找准并消除引发“神仙打架”法规与制度上的“病根”,进一步完善消防车等特种车辆通行、收费等管理规则,要不然谁知道下次还会闹出什么乌龙来!  ——徐建辉

“痰”:

针对“徐州市常务副市长身兼46职”的说法,徐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月12日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相关机构都是临时性的,不增加编制和经费,不涉及干部职级,在达到期限或预定条件时将予以撤销。

(1月12日中国新闻网)

百家讲:

为防止议事协调机构过多过滥,相关法规已有制约性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同时,近年来,中央对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多次作出部署,基本思路是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显然,这些法规和要求并未得到严格执行。

副市长担任46个组长的不正常现象提示我们,该给议事协调机构戴上紧箍咒了。有必要依据现有的法规、政策进一步制定议事协调机构的管理细则,给议事协调机构设一道法律门槛,议事协调机构就有法可依,就不能再随意设置了。  ——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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