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基本完成既定的126项改革任务

机构精简1/3 主要办案岗增员近4成

上海法治报 2019年01月18日

  □记者  夏天

本报讯  机构数量减少三分之一、主要办案岗位检察官数量增加近40%、设立150个新型专业化办案组……昨天记者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一年多来,市检察院逐项落实市委确定由检察机关承担的94项改革任务,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自主提出32项改革任务。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既定的126项改革任务,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有力推动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

市检察院表示,内设机构改革不是简单的机构数量增减,而是检察机关组织结构创新,按照专业化、集约化、扁平化要求,实现“内设机构减下来,办案质效提上去”。基层院内设机构按照“6(业务部门)+4(司法行政部门)+X(特色业务部门)”的架构,充实一线办案部门,精简司法行政部门,一般只保留10个内设机构,少数院以专业化办案需求和业务量为基础,设置金融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特色业务部门,机构数量减少三分之一。结合这项改革,全市各级院设立了金融知识产权、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等150个新型专业化办案组。

在基层院试点基础上,市检察院研发应用“检察官办案全程监督考核系统”,优化办案绩效考核指标,为实现奖勤罚懒、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提供参考的信息化平台。此外,部分基层院还探索建立“入额院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系统”,对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和审核审批进行记录考核。

据披露,有些基层检察院通过业务部门负责人与检察官、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之间双向选择的方式,主要办案岗位检察官数量增加近40%。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