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刘颖
本报讯 以“黄昏恋”为幌子,行骗钱之实,一名老太通过如此手段在过去3年多内竟先后骗取4名老人百余万元。近日,经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该老太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5年7月,犯罪嫌疑人杜老太经人介绍与黄某认识,之后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交往期间,杜老太分别以儿子买房缺钱与还他人钱为由向黄某借钱。检察机关查明,杜老太先后向黄某借钱4次。
2017年4月,杜老太谎称自己姓王与刘某认识。确立恋爱关系后不久,杜老太又以母亲身体不好与自己出车祸为由向刘某借款。
2017年11月,杜老太故伎重演,认识龚某并确立恋爱关系后,炮制儿子买房缺钱的借口,数次向龚某借钱,后者甚至为此抵押了自己的两套房产,借款共计100多万元。而杜老太仍不满足,在和龚某交往期间还不忘联系“老情人”刘某,谎称装修房子缺钱,刘某再次被骗。
去年4月,杜老太以家政人员的身份认识了吴某。可还没等到正式上班,杜老太就以孩子买房缺钱为由向吴某借钱,同样是有借无还。后来龚某自己要用钱了,就去找杜老太还钱,杜老太便以各种理由推托,这时龚某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有类似遭遇的不止龚某,从而查出了上述几起诈骗事实,最终将杜某以诈骗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杜老太所骗钱款均被其用于赌博以及偿还赌债。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本市规定,诈骗数额超过50万元,即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被告人杜某的诈骗数额为100余万元,已经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近日,崇明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杜某提起公诉,崇明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