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片
编者按
您在房屋买卖或租赁中发生法律纠纷;您在家庭婚姻生活中亮起红灯;您在劳动维权时遭遇困惑……
当您需要法律上的专业指点,或者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请给我们来信。“我要找律师”栏目特意为您搭建起寻觅律师的桥梁,只要您将求助事项详细写下来,并说明需要什么样的律师提供什么帮助,然后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传递给我们,我们将免费为您刊出。请在来信或者电子邮件中注明您的详细联络方式,以便律师及时和您联系。
有意向求助者提供咨询、帮助或代理诉讼的律师,可直接与《律师周刊》联系。《律师周刊》将及时刊登律师提供的咨询。
无论是求助者还是律师,都可通过来信或电子邮件与《律师周刊》联系。来信请寄:上海市小木桥路268弄1号4楼《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栏目,邮编200032。或发送电子邮件到lszk99@126.com;也可扫右边的二维码关注“法律服务”栏目,并提出咨询。
婚姻家庭
想要出售房产,咨询如何操作
我和病逝的妻子有一套共有的房产,产权证上有我们两人的名字。去年妻子病逝后,一直没有去办理更名的手续。
最近我想要出售这套房子,请问律师,我需要先去将房产办理更名手续,使我成为该房屋的唯一产权人么?
另外,我们有一个儿子,他也是法定继承人,这是否意味着如果去办理更名手续,必须在产权证上也加上他的名字?——何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何先生的妻子生前未留遗嘱,则其所有的房产份额应作为遗产,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
因此,如果何先生儿子和其他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该遗产,何先生成为该房产的唯一继承人并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后可出卖房屋,否则,该房产一般将会登记为各继承人所有,何先生欲出售房屋,须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父母不付学费,能否起诉索要
我今年19岁,在读大学,由于父母离婚,他们谁都不管我的生活,上学费用全靠我申请助学贷款和打工挣得。
请问律师,我能否起诉自己的父母要求他们支付抚养费?
如果他们不给钱,我今后是否可以不对他们尽赡养义务?
——庄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除了没有生活能力的特殊情况以外,子女年满18周岁,父母就不再有抚养义务。因此,父母有权不承担庄小姐上大学的费用,庄小姐即使起诉索要,法院也不会支持。
同时,由于父母对庄小姐已尽到了抚养义务,而赡养父母是庄小姐作为子女的法定义务,因此即使他们不承担庄小姐上大学的花费,庄小姐今后也必须赡养他们。
父亲已经过世,老人由谁赡养
我父亲近日过世,之前奶奶一直是跟我们一起生活的,而爷爷早年已经过世了。现在我母亲想让奶奶随我两个叔叔生活,因为他们都在老家,而我由于外出上大学,因此家中现在只有母亲一人。但两个叔叔都不愿意照顾奶奶,他们还跟奶奶说我母亲想独吞父亲名下的房产。奶奶在他们的怂恿下起诉了我母亲,一是要求继承房产,二是要求居住权。
请问律师,我奶奶是否有在我家的“居住权”?我的两个叔叔是否应当赡养我奶奶? ——何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何小姐的两个叔叔属于奶奶的子女,他们应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即使何小姐的奶奶跟她们居住生活,也不能免除何小姐叔叔的法定赡养义务。
而何小姐的母亲没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何小姐本人也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即“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因此,老人在尚有成年子女的情况下,要求何小姐的母亲赡养并无法律依据。
何小姐的父亲过世,奶奶应当是有继承权的,如其继承部分房产,那么她是有房屋部分所有权的,从法律角度的确可主张居住权。
丈夫出轨离婚,妻子如何举证
我妹妹结婚3年,孩子才1岁多。现在她发现丈夫出轨,主要是有一些短信被她看到,她跟丈夫为此发生争吵,丈夫甚至承认了出轨的事,还说要跟她离婚。
由于丈夫出轨而离婚,我妹妹应该是能够多分财产的,可我们担心一旦闹到法院,丈夫肯定不会承认是由于他自己出轨才要离婚的,到时他的理由很可能是感情不和。
请问律师,我妹妹该取得什么证据,才能证明离婚的主要原因是丈夫出轨? ——董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董女士的担忧是有一定道理的,即她妹妹对自己的主张需要提供证据,而要想搜集这方面的证据,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
如果董女士妹夫的行为被发现后有悔意,董女士的妹妹也可以让他写一份保证书,这样将来在法庭上也可以作为一项证据。
买房婚后过户,是否共同财产
我在结婚前和开发商签订协议买了一处商品房,当时付款60%,其余是银行贷款,但是房产证却是婚后才拿到手的。
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下这处房产是否属于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丈夫和我一起归还银行贷款,这笔钱又该怎么认定?——顾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的《物权法》对此情况有明确的规定,即房屋产权以公示登记为准,现房屋产权证上是顾女士个人的名字,该房屋权益属于她婚前取得,只不过产权证在婚后才得到,故该房屋仍属于她的婚前个人财产。
至于该房屋剩余40%银行贷款,是婚后由顾女士和丈夫共同归还的,则她丈夫归还的部分,应当视为他对顾女士的个人债权。也就是说,是顾女士丈夫为了她个人的财产权益支付的,而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购买共同所有的房产,因此在离婚时,顾女士应当把这部分款项归还给丈夫。
前妻因病去世,补偿如何支付
我和妻子离婚时,依照离婚协议应向她支付20万元补偿。
根据当时双方的协议,这笔钱是分几期支付的,先期我已经付了10万元,还有10万元尚未支付。
近日我前妻因病去世,请问这笔离婚补偿我是否还需要支付?如果要支付,我应当付给谁?
——郭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这10万元款项郭先生仍旧是要支付的,因为郭先生前妻的去世,这10万元就成了她的个人遗产,应该由她的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所得。
债权债务
已经放弃继承,是否须担债务
父亲病故后,我和妹妹都放弃了遗产继承,全权交由继母办理继承事宜,此后也未过问此事。最近继母找到我们,说父亲有很多债务,现在遗产还不够还债的,多出的部分要求我们共担。
请问律师,我们既然已经放弃继承了,是否父亲对外的债务也就不关我们事了?我们是否有义务和继母一起分担多出的债务? ——冯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承担的债务不负偿还责任。由于冯先生和妹妹都放弃了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因而,他和妹妹对父亲的债务没有偿还义务。
欠款已经3年,是否过了时效
张某3年前欠我一笔钱,至今都没有还给我。
我想去法院起诉,有人说已经过了时效,可能已经无法通过法院要到钱,也有人说我这些年一直在向张某要钱,他也陆续还过一些,因此并未过时效。
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究竟是否过了诉讼的时效?我该如何证明没有过时效?——孙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法律同时规定,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虽然张某欠孙先生的钱已有3年多,由于孙先生一直在主张权利,因此本案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孙先生可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遭遇欠款不还,咨询如何维权
黄某欠我一笔钱,但没有借据,经多次催讨,她曾给我发过一条短信,说已把一笔钱汇到我的账户,可是我并没有收到这笔钱。
从此以后她就像人间蒸发了,怎么也找不到她,手机也联系不到。我除了知道她的名字,其他什么都不知道。
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可以凭那条短信去报案或者起诉么?——陈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案件的起诉条件予以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被告必须明确。
因此,原告起诉时必须具备明确的被告,包括姓名、住所等信息,上述内容为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必要条件,如果缺乏相关信息,法院一般会不予受理,陈先生可求助律师调查获取黄某的基本信息。
诉讼实务
被人拖欠工钱,能否起诉索要
我所在公司的一个经理在外接私活,并让我帮他干活,当时并没有签订任何书面的协议。做了几个项目后,他欠我劳务费2万多元,不给的理由是对方没把钱给他,但我打听后得知其实项目费用人家早已付清了。
现在他找了别人替他干活,完全不承认欠我劳务费的事。由于没有书面协议,我也拿他没有办法。
但是最近我整理邮箱时发现,他曾经在电子邮件中给我关于项目的指令,包括项目的具体要求、完成的时间节点以及劳务费的支付时间。
请问律师,这样的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要钱的证据?如果他不承认电子邮件的真实性,不承认发件人是他怎么办?——孙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电邮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因为每发送一份数据电文都有相应的记录,这些记录以及电邮内容本身就是证据。
不过将电邮用作证据,最好对其进行公证,以免其真实性、完整性遭受质疑。
遭遇合同纠纷,如何财产保全
张某和我有一个合同纠纷,现在协商没有结果,我打算去法院起诉他。为了保证一旦胜诉可以顺利拿到钱,朋友说我应该在起诉的同时,要求法院查封他的一辆汽车。
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这样的要求?
——宋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前财产保全之目的,在于判决一方获得胜诉后,可以保证顺利地进行执行。宋先生有权要求法院查封该辆汽车,但他应提供必要的担保。法院一旦查封车辆,该车子就不能使用了。
仲裁事务
签了仲裁协议,是否不能起诉
我和某公司签了一份合同,最近发生一些争议,我想起诉对方,但他们说这事只能仲裁,我这才发现当初的合同中勾选了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请问律师,仲裁的结果和法院的判决效力相同么?如果不服仲裁结果,我还能向法院提起上诉么? ——袁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如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则与该合同有关的纠纷应当通过仲裁途径解决,人民法院对此不再享有管辖权。既然袁先生和对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此事就只能通过仲裁进行裁决。
仲裁的审理、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则等与法院不尽相同,另外,我国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即一旦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即为终局裁决,不可上诉。
同时,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否则也不能就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才可以就仲裁裁决到法院起诉,要求不予执行或者撤销裁决。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劳动工伤
合同到期解除,能否获得补偿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说可以和我续签合同,但工资没有任何增长。
如果我不同意,到期就算合同解除。
请问律师,如果我不愿意续签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够获得经济补偿?
——孟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义务。
因此,根据孟先生所述的情况,他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尚有奖金争议,能否提出辞职
我所在的公司没有按合同附件《员工手册》中的规定支付年终奖给我,为此我曾口头向公司提出,公司说会去查一下给个说法。
现在有一家公司想“挖”我过去,可是我担心一旦自己主动辞职,是否就意味着放弃了要求这些年终奖金的权利。
请问律师,我是否需要在辞职时,特别注明和公司尚有关于年终奖的争议?——李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辞职并不意味着放弃主张奖金的权利,因为上述奖金系李先生应得的劳动报酬。
即使他已辞职,不再是公司员工,仍对公司享有奖金的请求权,只要在劳动仲裁时效内行使权利即可。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