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情郎惹小三欠巨款跑路苦母子受牵连申诉得解脱

上海法治报 2019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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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超

去年4月,天空的阴雨淅沥,洪烨与刚上初中的冯泽岱母子,在出租屋里焦灼地等待。三年多来的颠沛流离,居无定所而被追债的日子,让这对孤儿寡母受尽了折磨。而随着律师朱奇风尘仆仆从南京带来的最高人民法院一纸判决,压在这母子心头的百万巨债,化为烟雨飘逝。他们喜极而泣,今后的路,终于可以平坦一些。

洪烨母子为何摊上巨额债务?故事还要从11年前说起。

案情回顾

小老板饱暖思淫欲 养“小三”掏空家底

洪烨是上海某医院的一名护士,1999年她与冯中朝结婚,两人到了2005年底才有了宝贝儿子冯泽岱。

洪烨的丈夫冯中朝是个小老板,经营一家加油站,家中还购有两套商品房。有妻有子,家境殷实,冯中朝本该知足,可是他却起了拈花惹草的心思,仗着口袋里鼓鼓囊囊的钱包,开始流连于风月场所。

2007年,冯泽岱才刚满二岁,冯中朝就在外面认识了“相好的”。1959年出生的冯中朝被1986年出生的歌厅小妹张海芬迷得颠三倒四,第一次见面就给了她5万元,两人就此算是确立了情人关系。第二年,在张海芬的强烈要求下,冯中朝为她购买了本市宝山区的一套商品房,以及张海芬福建老家的一套房子,两套房子总共花去冯中朝100万余元。

从那之后,冯中朝日日与张海芬厮守,成双成对,在邻居眼中俨然一对“老夫少妻”的样子。至于自己的结发妻子,冯中朝根本顾不上了。他为了张海芬一掷千金,买房买车,很快就掏空了家底。不过,在张海芬的心里,要的远不止这些。张海芬有一个更加“宏大”的计划,一个“吃大款、用大款,自己做大款”的蓝图。

冯中朝外面彩旗飘飘,家中红旗不倒,根本原因是妻子洪烨看在儿子尚幼,不能没有父亲的份上一直忍气吞声。洪烨觉得自己有稳定的工作,收入足够自己和孩子生活,并不寄望于丈夫带来的“奢侈”生活。冯中朝不回家,她也没办法。

开办饭店蚀光老本 借高利贷被逼跑路

2010年,冯中朝在张海芬无数次软磨硬泡、威逼利诱之下,终于决定挪用公司资金,出资500多万元为张海芬在宝山区某地开了一个饭店。

新店开张好不热闹,所有厨师、管理、小工,里里外外都由张海芬一手张罗,成了名副其实的老板娘。

本以为给了张海芬一个稳定的营生,她可以自食其力,不再处处伸手向自己要钱了,可是冯中朝的美梦都没做满一年,就发现不对劲。张海芬经营的这家餐厅从来没有任何利润,一年下来反倒是亏损了300多万元。这下可把冯中朝急坏了,工人工资、房租水电煤费用以及一系列债务,逼得冯中朝大呼“倒霉”。就在不知该怎么办的时候,张海芬却主动说,她可以想办法。

张海芬所谓的办法就是借高利贷。一个名叫张海浦的人粉墨登场,他主动借款300万元给冯中朝,约定月利息10%。

就这样,中了高利贷圈套的冯中朝噩梦接踵而至。短短两年间,本金利息利滚利,冯中朝的欠款已经超过了千万元。在一次又一次的所谓“律师见证”下,冯中朝写下的借条金额也越来越高。为了还债,冯中朝拆东墙补西墙,但还是无力还清。高利贷逼债还影响了洪烨与孩子的生活,两人为此撕破了脸。

2013年末,苦于债主天天不择手段地追债,冯中朝东躲西藏,家早已不成家。对冯中朝死了心的洪烨终于决定与他离婚,还将家中的两套商品房出售帮冯中朝还债。

母子受牵连多受累 律师助申诉终翻案

不负责任的冯中朝在没有还清高利贷本息的情况下,选择了消失“跑路”。离婚后的洪烨母子只能在外租房居住,离婚协议中约定冯中朝每月给儿子的抚养费,也从未见过半分。

原本洪烨靠自己的收入,与儿子两人勉强艰难度日,可是一纸诉状,又将她们母子逼上绝路。原来,即使离婚协议写得明明白白,冯中朝的外债与洪烨母子无关,但债权人发现冯中朝“跑路”之后,以洪烨为法定配偶为由,将她告上法庭,要求她继续承担200多万元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连带责任。洪烨因此也踏上了漫长的诉讼历程。

这个婚姻的受害人,多年来未得冯中朝照顾,却要为他的荒唐行为背上巨额债务。由于没能拿出自己与前夫冯中朝之间没有经济关系的有效证据,一审法院裁定将洪烨列为冯中朝债务的共同被执行人,她的工资被依法冻结。

所幸的是,天无绝人之路,在好心律师的帮助下,此案经过二审维持原判,再审申请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支持,在南京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的庭审中,洪烨母子俩的面前出现了希望的曙光。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颁布,明确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司法解释将洪烨母子从债务深渊中挽救出来。

在律师朱奇的有效申诉和辩护下,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本案,终于在去年作出了终审裁定,撤销了原审法院和上诉法庭的一审和二审判决,判决洪烨不再需要为前夫的巨额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律与思考

在2017年之前,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的债务,除了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的当事人洪烨,一审、二审官司均败诉,也是原有法律不尽善尽美的典型体现。好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经广大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多方呼吁,终于在2018年1月被新法替代,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司法解释,为广受“二十四条”之苦的当事人打开了希望之门。

2018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已经终审的案件,甄别时应当严格把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结果明显不公的标准。比如,对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坑害另一方,另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无端背负巨额债务的案件等,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再审案件改判引用法律条文时,尽可能引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等法律。”

正是得益于新的司法解释,本案中的当事人母子才能最终从巨额债务官司中解脱出来。但是,这背后是否还存在“套路贷”等深层次问题,也需要债务人自己尽早清醒,及早报警,避免利益受损。

此外,从情理上分析,虽然洪烨与冯泽岱母子身上的巨额债务消失了,但是冯中朝依然消失在茫茫人海之中,背负的高利贷债务也还要他自己偿还。冯中朝成为“老赖”后,洪烨母子的抚养费又何处去要?冯中朝在张海芬温柔乡中酣睡的当初,有没有想过他自己如今落得妻离子散、身无分文、东躲西藏的可悲下场呢?这何尝不是冯中朝咎由自取的后果。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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