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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报记者 徐荔
生意人总是希望能遇到爽气的大客户,有时为了达成交易,给对方的采购负责人一些“好处”似乎也是潜规则。但是某家具公司的周先生没有想到,他千里迢迢赶到上海,好不容易谈下来的生意竟然只是一个幌子,对方根本无意购买家具,看中的只是“回扣”。
这一系列案件,要回到2017年开始说起。
无业老汉
妄想“一夜暴富”
2017年8月11日中午,警方接到周先生的报案,他称自己在一个月前与某公司采购总监签订了家居购销合同,但是要商量具体交货细节时,周先生却发现联系不到这位采购总监了,公司电话也无人接听。周先生到该公司所在地一看,发现已经人去楼空。周先生告诉警方,签订合同后,对方向他索要了回扣,当时周先生给了对方价值2800元的中华牌香烟。
根据周先生的描述,警方进行了初步侦查,发现与周先生签订合同的公司在注册登记时留下的电话号码为丁某所有,他与黄某、陈某等人经常有联系。经过排摸走访,警方发现周先生陷入的是一个“连环套”,而且他不是唯一一个上当受骗的。
随着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黄某、陈某、丁某抓获,这些“连环套”也被拆开了。
根据犯罪嫌疑人黄某交代,这一切阴谋的开始都是因为“年纪大了,家里经济条件也不是很好”。
黄某出生于1968年,在安徽老家没有固定工作,诚如他所说,家里条件不是很好,还有两个女儿要养,但黄某并没有踏实工作,而是想要一夜暴富。2017年中旬,黄某不知从哪听说了一条“发家致富”的妙计,他认为此法甚好,就和认识几十年的同乡好友陈某商量,找了几个亲戚、朋友、老乡一起实施,赵亮(化名)也是其中一人。
这条妙计到底是什么呢?黄某告诉承办本案的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我在老家听别人说,有人到上海开公司,骗其他外地客户来签订合同,然后以签订合同庆祝为名让客户请吃饭,骗取客户高档的中华烟和五粮液酒,然后卖掉分钱。我觉得这个办法挺好,就也想学着这么做。”
黄某和陈某等人筹了钱,于2017年6月来到上海。黄某负责办理公司的营业执照,担任公司的总经理,陈某负责租赁公司办公地点、采购办公用品,以及收集客户信息。包括赵亮在内的其他几人作为业务员,负责根据信息联系客户,诓骗他们到上海来谈合作。
“醉翁”之意不在购买合同
去年下半年,赵亮向检察机关投案了。在讯问中,他坦白正是他于2017年联系了在外地开家具公司的周先生,号称公司要买周先生公司的一批家具。听说有大生意的周先生很高兴,很快赶到上海,根据赵亮提供的地址找到了赵亮的公司。
见面时,赵亮自称是公司的采购总监,他和周先生谈妥了购买家具的合同内容。此时,赵亮请出了公司的“总经理”,由“总经理”与周先生签订了几十万元的家具购买合同。
当周先生沉浸在谈妥生意的喜悦时,赵亮悄悄给他使了眼色,“我们给你们做了那么大一笔生意,你们总该意思意思吧?”周先生一下就明白赵亮的“意思”了,为了留住这个合作伙伴,方便以后做生意,周先生在赵亮的授意下,买了4条软壳中华烟,由赵亮转交给“总经理”以示谢意。
不过,周先生不知道的是,赵亮口中的“总经理”黄某拿到香烟后,就交给陈某,由陈某把香烟卖了“套现”。而所谓的购买合同根本就是子虚乌有,赵亮与周先生联系时候用的也是假名字。事后,赵亮分得了900元。
周先生不是第一个被黄某等人诓骗的人,自然也不是最后一个。与周先生签完合同后的一个月,黄某等人就把公司搬了个地儿,并且换了个名字。然而,业务员还是那些。赵亮故伎重施,通过陈某提供的客户信息,打电话联系了东北一家卖鸡蛋的公司。赵亮同样谎称要买鸡蛋,约公司经理胡女士来上海谈合作。
与周先生受害的经过类似,胡女士来沪后,顺利与赵亮谈妥了合作,并由“总经理”签订了购买合同。为了庆祝合作顺利,赵亮提议由胡女士请客吃饭,胡女士爽气地答应了。没想到,参加饭局的不只是赵亮和“总经理”,还包括公司的多位业务员,总共七八人。
那么多人吃饭,赵亮他们当时给胡女士的解释是“人多热闹”,但实际上这些人都是黄某和陈某叫去的,就是想趁着人多,可以多加点酒让胡女士买单。这是赵亮在讯问中吐露的真相。
多叫人去为了多喝酒?显然不是。在赵亮的供述中,检察官得知,在黄某的安排中,有一个叫阿兵(化名)的人,是黄某的妹夫,他专门负责在酒席上把五粮醇灌进五粮液的瓶子里,冒充五粮液酒。“庆功宴”上,黄某等人会故意多点几瓶五粮液酒,但是实际拿上桌的却是装着五粮醇的“五粮液”。酒足饭饱后,黄某等人就把真五粮液转手卖出,从中赚取差价。
和胡女士吃的那顿饭,黄某等人共点了8瓶五粮液,事后黄某分给赵亮3000元。
同一个月,赵亮又联系了一家卖茶叶的客户来上海谈合作。用上述同样的手法,赵亮等人诓骗对方买了6瓶五粮液和6条软壳中华烟。赵亮把这些烟酒都交给了黄某,经过陈某的转卖,赵亮从中获利3200元。
做完这笔生意,赵亮就离开了黄某的公司,据他所知,上述这些合同都没有履行过,合作都是幌子,就是为了骗对方给好处。而黄某几乎每个月就会换个地方,把公司换个名字,怕的就是客户找上门来要求履行合同。
“我一开始不知道这是诈骗,后来觉得不对劲,但是黄某跟我说没什么大事,正好我也想赚钱,就做下去了。”赵亮告诉检察官,他一共参与了3次诈骗,分到7000余元,都被他用完了。
骗局被揭穿 老板员工“一锅端”
赵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他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日前,黄浦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赵亮。而赵亮的同伙,黄某、陈某等6人早已被捕,交代了作案经过,并被判刑。
根据黄某回忆,2017年7月到9月间,他和陈某等人根据事先分工,由黄某从网上购买身份证去注册公司,陈某寻找公司办公地点,并且通过网络、会展等机会搜集全国各地的客户信息,让赵亮等业务员以要采购商品为由把客户骗到上海来签合同,一般签订合同的金额在几十万元到一两百万元之间。
从来就没有准备履行合同,不想让客户找上门的黄某、陈某等人早就准备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案,他们同一个办公地点只租用一个月,每换一个办公点,他们就换一个公司名字。
合同签订后,业务员就以庆祝为名要求客户请客吃饭,由于合同订单金额较高,客户一般都不会拒绝。而在酒席上,业务员不但会点价格昂贵的五粮液白酒,接着以次充好,还会要求客户购买高档的中华牌香烟以示感谢。为了能够在酒席上让客户多买香烟和白酒,“总经理”黄某会让公司的其他业务员也来参加饭局,对客户就说他们是公司的部门经理,陈某则是办公室主任。每次黄某等人都能骗到至少三四瓶五粮液或三四条香烟。
烟酒到手后,就由陈某转卖,现金按比例分赃。黄某交代,他们商定每单生意,业务员提成百分之五十,黄某和陈某分剩下的百分之五十,其中黄某得百分之七十五,陈某得百分之二十五。
短短3个月间,有11名被害人上了黄某等人的当,以为签下大单生意,给了不少烟酒“回扣”,不料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被害人纷纷报案,黄某、陈某等6人先后落网,被黄浦检察院批准逮捕。黄某等人到案后,他们的家属分别退赔了1万余元到4万余元不等的全部赃款。
经黄浦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陈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陈某等6人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6名被告人是共同故意实施诈骗犯罪行为,应共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陈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6名被告人在家属帮助下退缴了全部赃款,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分别以诈骗罪判决黄某、陈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其余被告人犯诈骗罪,有期徒刑从11个月到1年9个月不等。至于赵亮,也将在不久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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