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的吴秀波事件,一方面作为娱乐圈的八卦让人们看够了热闹,但另一方面也涉及分手费、敲诈勒索罪等法律问题,大有“门道”可看。
所谓“分手费”,其实只是通常的说法,它并没有法律上的定义和依据,分手费的性质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
最常见的分手费本质上是一种赠与,另一种分手费则可以视为损害赔偿。
男女恋爱后分手,一方自愿支付分手费又反悔的,只要钱已经给了,一般是要不回来的。
无论双方真正的关系如何,只要一方强行索要钱财,不管这笔钱是什么名目,都有可能涉嫌犯罪。
而有些人用欠条、借条来充当分手费的凭据,背后并无真实的借款发生,也没有相应的资金转移,由于债权债务关系是虚假的,一般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此外,男方若是婚内出轨,因为给出去的钱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大额赠与而妻子不知情,妻子得知后可以起诉要求确认相应的赠与无效。
这种情况下,获得的“分手费”很可能需要返还。
总之,虽然最近关于“分手费”的话题往往出现在娱乐版块,但其实围绕这一话题,还有不少法律问题值得说道。
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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