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立法 各国侧重不同

日:依据参与主体分别立法 德:杜绝电商偷税漏税
上海法治报 2019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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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认为,颁布以“电子商务法”命名的全面规范电商行为的法律,中国可能是全球第一个。“中国的电子商务引领了世界电子商务的发展,我们也有理由期待中国的电子商务法能成为国际上电子商务立法的代表,体现中国特色,并为世界电子商务立法提供宝贵的先例。”

那么,其他国家在电子商务领域,作了哪些立法和监管的尝试呢?

【日本】

修订现有立法 仍存监管难点

在日本的法律体系中,电子商务依据参与主体,共涉及行业法、商业交易法、竞争法和消费者权利保护法4方面法律。

尽管迄今为止日本没有制订规范电子商务的行业法,但顺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通过对诸如商业交易法、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等现有法律的持续修改及在运用层面的完善,实现了对电子商务的有效监督。

以民宿网络平台为例,日本《民宿法》对提供民宿信息和预订服务的网络平台作出具体规定。该法把民宿网络平台区别于传统民宿中介,定义为“住宅住宿中介业者”,规定平台必须在观光厅登记并5年更新一次资料,民宿所有人通过网络平台出借住宅时必须与“住宅住宿中介业者”或“观光业者”建立委托关系,如使用“黑网络平台”则被视为违法。

除《民宿法》之外,日本还通过《特别指定商业交易法》《禁止垄断法》等法律对电子商务领域的各种活动进行规范。《特别指定商业交易法》1976年制定时主要针对上门推销、电话销售和电视购物等行为,2008年日本修法把网上购物等也纳入适用范围。该法禁止电商经营者虚假提供或故意隐瞒商品价格、支付方式等,禁止带有威胁性或迷惑性的推销行为,禁止进行不实或夸大性广告,要求签订合同时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写明重要事项的书面材料等。此外,对电商推送广告邮件实施选择性加入制度,要求向个人推送时必须获得接收者同意。

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2005年正式实施,2017年为适应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发展,日本对法律作出修改,把法律适用对象由掌握5001人以上个人信息的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地方政府机构、学校同学会等,同时,从促进电子商务和大数据技术发展角度出发,允许企业和民间团体在对个人数据进行模糊处理后使用获取的数据。

总体而言,通过对现有法律的修改或运用调整,日本实现了对电子商务的有效管理,做到既维护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相应的法律监管成为摆在世界各国面前的一道难题。目前,日本在电商监管上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商经营者征税的难题。对以GAFA(Google、Apple、Facebook、Amazon)为代表的大型IT企业征税上,因为部分公司的注册地在日本以外地区,日本政府无法依据《法人税法》对其收益征税,出现漏税问题。作为该问题的延伸,因为跨境电商平台和境内电商平台在税收上存在不平等,导致两者竞争条件的不公平。作为2019年G20峰会主席国,日本计划把该问题作为主要议题之一,推动成立国际协作机制。

在对电商经营者征税上,日本在法律规范上与一般商业经营者无异,主要依靠经营者自觉向税务机关申报销售额、利润等财务信息,并据此纳税。但在电子商务时代,如果仅靠经营者“道德自律”主动纳税,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将不可避免。

二是在电子商务平台的垄断认定及电子商务企业并购是否形成垄断的判断上面临难题。在传统企业垄断认定及并购是否形成垄断上,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是主要判定要素,但在电子商务时代,垄断地位的形成可能更加体现在“数据垄断”上,对此反垄断法律并未作出规定。

三是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虚构交易额、伪造用户评价等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的应对措施不完善。虽然理论上可依据《特别指定商业交易法》对电商经营者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进行管理,但在实际运用中主要依靠电商平台监督和电商经营者自我道德约束等,存在监管漏洞。

【德国】

杜绝电商偷税漏税

德国政府去年通过了《2018年度税法》,该法案于2019年正式生效,旨在确保在线零售商尤其是境外商户履行其在德国的增值税义务,杜绝偷税漏税行为。

法案规定,在线零售商应向德国税务部门申请增值税登记证明,证明有效期为3年;网络电商平台企业须为税务部门收集、记录和验证平台商户的各类数据,协助监管商户的纳税义务,且须为商户税务欺诈行为导致的损失负责。

由于这项法案主要针对亚马逊、Ebay等电商平台,因此也被称为“亚马逊法案”。

2017年,亚马逊德国版平台上的很多境外商户因涉嫌未在德国依法缴纳增值税,被德国税务部门封锁账号或冻结了账户资金,在亚马逊物流仓库的货物也被封存。这些商户被要求配合德国税务部门调查,直至办齐德国税号、补缴税款并缴纳罚金,才能恢复营业。

德国增值税普通税率为19%,针对特别食品、报刊等商品的优惠税率为7%。根据德国税法,增值税适用于在德国境内产生的进口、商业交易以及服务行为。对于已经在其他欧盟国家拥有增值税号的商户,只要在德国累计12个月销售额超过10万欧元(1欧元约合7.9元人民币),就必须在德国注册增值税号并进行申报。

此前,亚马逊等电商平台上的商户原则上属于独立经营者,应自行履行增值税申报和缴纳义务。对大量境外在线零售商而言,如果谎称年销售额不足10万欧元,迟迟不在德国注册增值税号,就可以逃掉缴税义务。

早在2016年下半年,德国税务部门就透露了对在线零售商进行监管的意向。德国对境外电商登记增值税号的审核力度严格、耗时长久,一旦这些商户账号被亚马逊等电商平台查封,很有可能因为资金链突然断裂而面临破产。

因此,很多境外电商都抓紧补登税号。

据柏林新克尔恩税务局统计,从2017年5月至2018年7月底,前来登记税号的境外在线零售商数量激增了6倍之多。这些商户中,有些在线销售月利润达13万欧元,有些在亚马逊物流仓库的货值高达300万欧元。

据德国财政部估算,每年网络电商漏缴的增值税总额高达10亿欧元。“这不仅关乎网络电商的公平竞争环境,也关乎所有公民的利益――这些漏缴税款本可用于拓展道路、新建学校和翻修桥梁。”德国财长奥拉夫·肖尔茨表示,新法案生效第一年的目标便是增加5亿欧元的税收。

不过,德国信息技术与电子通信行业协会新闻发言人托马斯·克里瑟尔提醒,“亚马逊法案”的对象范围过于宽泛,给网络电商平台增添的监管义务过于繁琐,会给平台带来过度的负担。克里瑟尔强调,让所有电商履行缴税义务是有利公平竞争的好事,但建立一个目标不明确的监管体系,让平台负担过度繁重的税务监管责任,将会最终影响德国整个网络电商的繁荣,需要引起注意。

【美国】

电商步入全面征税时代

美国最高法院去年以5比4的票数判决,各州有权对互联网电商公司的跨州销售征税。在美国,商品价格显示的是税前价格,消费者在最后支付时需要额外缴纳消费税。

无论是购买商品,还是外出就餐,或是给车加油,都免不了缴纳比例不一的消费税。消费税由各州和地方政府决定,也是当地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组成部分。因此,美国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消费税率各不相同,有5个免税州(如果排除地方消费税,只有3个真正免税州)。

那对电商有什么关系?在美国最高法院今日判决之前,美国的网购还是沿袭了几十年前的规定。即如果一个网购商家在A州,其在B州没有实体业务,那么B州消费者从该商家购物,则可以不用在B州缴纳消费税。而在判决之后,不管该商家在B州有没有实体店,B州消费者都必须根据本地消费税率缴税。

过去20年,以亚马逊为代表的网络零售已经蓬勃增长,实体零售店却哀鸿遍野。面对占据先天优势的电商对手,实体零售店自然牢骚满腹;抛开电商没有高昂实体店成本这一先天优势,网购免税这一沿袭数十年的规定显然已经说不过去。

一方面,实体零售要求对电商一视同仁,以获得公平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要求对网购征税,弥补他们的巨额财政收入损失。2016年,南达科他州率先要求对网购商家商品开征消费税,这就是促使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的案件——南达科他州起诉家具网络零售商W ayfair案。

而撰写今日判决书的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表示,这种现存规则对实体店存在着不公平,阻止了市场参与者在公平环境进行竞争,也限制了地方政府寻求长期繁荣的能力。

判决宣布之后,美国零售商领袖协会对此大加赞赏,认为这终于给了每个零售商开展公平竞争的空间。

(综合自人民日报、法制日报、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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