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人技术的发展给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对宪法上的生命价值、人的尊严、社会和家庭秩序构成冲击。
在《克隆人技术立法的宪法界限》(详见B2版)一书中,作者认为:克隆人技术与宪法密切相关,关涉宪法上人的界定,关涉到宪法上人的尊严以及后代人基本权利的保护问题。
人们对克隆技术担心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克隆人技术会改变“人”的基本定义,会侵犯人的主体性、个别性和多样性,从而使克隆出来的人失去人的基本尊严。同时,克隆人技术不成熟,有意制造很可能有缺陷的人也是对人的生命权的侵犯。
尽管有支持克隆人技术的科学家认为,这种担心与忧虑是多余的,但面对人的尊严与主体性问题,宪法的预防性功能是必要的。科研自由应当接受人的尊严、生命权价值的限制和拘束,不得对社会和人的生命和尊严价值构成伤害。通过立法禁止克隆人技术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处于根本法的地位,是国家立法权的来源和根据。在宪法秩序中,经由宪法授予的立法权的义务是尊重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在所有立法中体现宪法精神。
因而笔者同意作者的观点:克隆人技术的立法属于国家立法权,涉及宪法上人的生命权、人的尊严等重要的宪法价值,对其立法过程和立法内容进行宪法规制尤为重要。
王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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