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借款数额存疑,应当如何举证

上海法治报 2019年02月18日

  去年父母曾向我借一笔钱,我和同在上海的妹妹一起凑了15万元,其中4万元是妹妹的。她从银行取了现金交给我,我通过银行一次性将15万元都汇给了父母。

现丈夫由于要跟我离婚,要求我向父母追讨这笔15万元的借款。我向他说明其中有妹妹的4万元,他不相信,认为我们全家串通好了。

请问律师,我该如何证明这4万元是我妹妹的钱?  ——宋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宋女士的妹妹当初是通过银行转账4万元,那么证明起来就相对容易一些。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一事实还是能够得到确认的。只要宋女士能提供妹妹的4万元取款凭证,4万元现金存入自己账户的凭证,以及随后汇款15万元给父母的凭证,且这三个行为发生的时间顺序很清晰,那么就能形成一条证据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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