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合伙拉货出事,赔偿谁担责任

上海法治报 2019年02月18日

  我和张某合伙做生意,从别人处租了一辆货车去拉货,车是由张某的儿子开的,我和张某都坐在驾驶室中。回来途中发生了车祸,导致一人重伤,交警认定我方承担主要责任。

现在张某说,我们既然是合伙做生意,赔偿责任我应当承担一半。但我认为既然认定我方是主要责任,说明是张某的儿子开车时存在过错,此事和我完全没有关系,不应由我承担责任。

请问律师,这一事故的赔偿我是否需要承担?——王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所谓合伙就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现合伙人一致同意聘请司机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且又承担主要责任,合伙人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尽管张某的儿子开车存在过错,王先生和张某作为共同合伙的经营人,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当然,王先生和张某对外共同作出赔偿后,有权向有过错的张某儿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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