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莫振英
本报讯 利用网络平台发布招工信息,承诺无押金找工作吸引应聘者,等应聘者上钩,再按照分工巧立名目,诱骗其支付钱款,近日,虹口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招工诈骗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后,对该案诈骗团伙的4名成员作出一审判决。
崔某原本从事KTV的承包管理,眼看自己手里的几个KTV场子经营惨淡,崔某打起了求职大军的歪脑筋,而自己也摇身一变成为招工诈骗团伙的组织头目。
2018年1月,崔某找到了同样做KTV管理的巩某,共同谋划招工诈骗的“财富大计”。计划制定后,崔某布置分工,开展招工骗局。首先由崔某、巩某安排其他人在“赶集网”“58同城”等网络平台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包吃、包住、免押金”“日结高报酬、工资不拖欠”等条件吸引求职者至虹口区广灵二路、杨浦区内江路和嘉定区宝安公路及南华路上的四家KTV进行面试。
随后,耿某、董某等人作为面试经理,以服装费、IC卡费、培训费等不同名目,分别向求职者收取几百元至上千元不等的费用。之后再由董某以交点好处费可安排好职位为由,继续骗取被害人钱款,骗来的钱款由崔某等人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分赃。
骗过几波钱款后,崔某等人再将求职者信息告知董某等人,进行下一步“洗工作”,即给求职者安排不符合他们求职意愿的工作,让他们做脏活累活,试用期期间也不给钱,很多求职者知难而退,便不再要求继续安排工作,而有些求职者则要回了部分自己支付的钱款。
至2018年7月案发,崔某等人采取招工诈骗的手段骗取钱款4万余元,受害人达40余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崔某、巩某、耿某、董某等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崔某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巩某、耿某、董某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巩某、耿某、董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崔某、巩某、耿某在家属帮助下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崔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巩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耿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董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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