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齐峻 因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罪获刑12年

上海法治报 2019年03月15日

  □记者  王川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齐峻(正局级)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于昨日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齐峻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50万元;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齐峻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对齐峻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52万元。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