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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云南日报》报道,在驾校学车的学员都是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万一学员在学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赔偿责任应当如何承担呢?
近日,在云南某驾校就发生了一起学车过程中的事故。
对此,律师表示,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应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为避让来车教练车失控
云南某驾驶培训学校学员詹某为了熟悉考试项目,在科目三考试前一天,向驾校交纳了280元临时练车费。
当天,教练车上除詹某之外,还有两名男学员和一名安全员。教练车由其中一名男学员刘某驾驶,在下坡位置练习加减挡操作时,为了避让突然从对向车道冲出来的教练车,他急忙往右打方向,由于车速过快,车辆与灯线杆猛烈相撞,导致詹某当场晕厥。
刘某说:“当时教练车后排坐的两人受伤相对严重,最严重的是詹某。”经医院检查,詹某面部和头部受伤。
对此,驾校负责人认为:“治疗过程中,驾校和学员进行了协商,詹某提出要驾校赔偿60万元整容费,对于这一赔偿要求,我们表示不能接受。”
律师分析多重法律关系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忠毅表示,该案中涉及驾校、教练、学员三者在交通事故中的权利义务关系。驾校和教练之间是雇佣关系,教练带领学员练车的过程是在履行职务行为,在此过程中因该职务行为导致他人受损害的,驾校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如果是行为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教练员已经尽到适当的注意或采取了必要的制止措施仍没有能够避免事故发生的,可以减轻或免除教练员的责任。
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也有明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在内的多个项目,如经鉴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可以主张相应的残疾赔偿金、后期康复治疗、护理等费用。
“对于受害人提出的整容费用,如果在前期司法鉴定的后续治疗费用中不能确定,可以在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鉴于该案法律关系复杂,可以待受害者伤情稳定后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曾忠毅说。(陈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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