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良言

“小区21部电梯20部不合格”切莫一罚了之

上海法治报 2019年04月02日

  □丁家发

由于物业公司不作为,合肥一小区21部电梯竟有20部不合格,面对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该物业公司拒不履行,该局遂向合肥市庐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市监局申请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3

月29日人民网)

一个小区正在使用的21部电梯,竟有20部处于检验不合格的状态,确实让每天乘坐电梯的居民们提心吊胆。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不合格,作为直接管理和维护电梯的物业公司,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其最终被法院强制执行5万元的行政处罚,可以说“罪”有应得。市场监管部门切莫以罚代管一罚了之,还必须加大监管的力度,敦促物业公司对电梯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小区电梯安全运行。

现今城市居民小区里,有不少高层建筑,电梯作为居民上下楼出行工具,安全运行非常重要。合肥这家小区21部电梯,有20部不合格电梯“带病”上岗,怎能不让业主为自身安全担忧,甚至有人产生恐惧心理,宁愿爬二三十层楼梯也不愿乘坐电梯。因而,物业公司的不作为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让电梯“带病”运行,简直拿业主的生命安全当儿戏。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后,责令物业公司整改,并处以5万元罚款,是监管职责所在。但千万不能“以罚代管”,只注重通过法律手段追缴罚款,却忽视了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电梯检验项目,只有所有项目全部检验合格,才能判定为合格,只要其中一个项目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就判定为不合格。尽管这家小区20部电梯经过整改,经复查合格已恢复运行,但市场监管部门也不能掉以轻心,还要定期开展检查、抽查,敦促物业公司做好电梯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对出现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应立即停止运行,并通知特种设备、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做好电梯整改和检查验收工作,从而确保电梯不“带病”上岗。

电梯运行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大意。一个小区21部电梯20部不合格,敲响了安全警钟。市场监管部门、物业公司要真正担负起小区电梯的监管和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不放过任何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才能充分保障业主的人身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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