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熊家长”有望纳入“未保法”

性侵污点人员“从业禁止”将在全市推开
上海法治报 2019年04月03日

2018年度上海市妇女儿童十大维权优秀案例发布现场 本版摄影 记者 王川

上海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成立

  □法治报记者  王川

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本市各级法院已经发出113件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了让涉罪“熊孩子”有更好的家庭教育,本市将推出“亲职教育”,对“熊家长”开展教育,据悉“亲职教育”还有望被纳入正在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近期,有性侵污点人员将不得在上海从事学校、托幼等相关工作的政策即将由上海市检察院发布……这是记者昨天下午,从上海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暨2018年度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发布会上获得的信息。

会议发布了2018年度上海市妇女儿童十大维权优秀案例,该十大案例涉及女职工权益、婚姻家庭权益、儿童权益等领域,均是近年来上海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典型个案。会上还成立了上海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并发布了市妇联与市高院,市妇联与市检察院联合签署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

优秀案例

创新“第三人监管财产”“柔性”保护未成年人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在审理一起变更监护人案件中,二申请变更人姜某、孟某是被监护人乔小红(化名)的外祖父母,被申请人乔某则是乔小红的叔叔。

据本案承办法官顾薛磊介绍,被监护人乔小红于2002年出生,之后父母相继病故,乔小红10岁时就成了孤儿。经亲属间商量,长宁区新华路街道居委会于2012年10月指定被申请人乔某(乔小红的叔叔)担任乔小红的监护人。2012年10月起,乔小红随乔某共同生活,直至2016年7月。但因生活观念不同,乔小红无法继续与叔叔家人共同生活在一起。之后,乔小红搬到外婆家中,随本案二申请人共同生活。

庭审中,乔小红本人到庭,表示愿意随外公外婆共同生活。乔小红的外祖父母与她的叔叔乔某在庭审中,对乔小红的经济款项达成一致意见。他们表示,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希望乔小红父母留给她的30万元钱款由双方共同信任的案外人韩某(乔小红的表舅)代为监管。法院听取了韩某本人意见,韩某表示愿意承担监管责任,由他保管该款项的银行卡或存折。

庭审后,长宁法院对被监护人乔小红进行了心理观护,并希望各方亲属能看在乔小红年纪尚小、失去父母的情况下,减少争执,尽可能在乔小红成长之路上给予帮助。

长宁法院于2017年4月12日作出民事判决:被监护人乔小红的监护人变更为姜某、孟某;被申请人乔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30万元交付给被监护人乔小红,该款的银行卡(存折)在乔小红18周岁前由财产监管人韩某负责代为保管。

本案成功入选此次上海市妇女儿童十大维权优秀案例,社会意义深远。评审组表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越来越重要,长宁法院从儿童利益最大的基本原则出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创新性的设置“第三人监管财产”方式,在不伤害各方感情的同时,充分考虑和尊重了各方诉求,探索了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处理方式,保护了未成年人利益,为类似案件的圆满处理,提供了可复制的创新经验。

本市法院已发出113件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年来,本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幅下降。上海高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包晔弘表示,本市未成年人犯罪已经由2007年的峰值2682人,下降至2018年的273人。未成年人犯罪已经得到稳定控制,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取得显著成效。

在民事权益保障方面,上海法院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近几年来,全市法院年平均审结家事案件将近4万件,家事案件调撤率达70%以上,服判息诉率达99%以上。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上海法院切实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护身符”作用。三年来共受理人身保护令案件297件,作出人身保护令113件;经过调解工作后,撤回申请105件;驳回申请79件。

长期以来,上海法院与妇联组织在反家暴案件,涉少及家事案件的社会调查、调解、心理干预和回访观护,法治宣传等多个领域加强了合作交流,并且取得较大成效。目前已经构建起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其中,静安法院与区妇联选择六个街道作为试点,共同成立“家事维权工作室”,组建家事调查员队伍,参与调解案件成功率达50%以上。长宁法院与区妇联共签《关于加强家事案件纠纷调解工作的合作协议》,积极引导群众更多选择非诉渠道和方式解决家庭矛盾。

同时,本市法院还探索创设了“儿童权益代表人”机制。2017年,普陀法院对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利益冲突较为严重的离婚案件,在全国率先探索创设“儿童权益代表人”机制,由区妇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作为儿童权益代表人,代表未成年子女参与诉讼表达诉求,确保未成年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该制度入选“2017年中国十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闻”。

包晔弘表示,此次上海高院与市妇联共同制定并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共创19项合作机制,既是对过去长期合作探索的总结,也是通过深化长效协作机制,实现综合治理的“共治”。

该《意见》明确了反家暴机制中法院与妇联的职责分工。妇联在当事人无法自己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情况下,有代为申请的职责,法院在作出人身保护令后也有送达妇联的职责。《意见》还厘清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方式,明确了妇联和法院通过人民调解、诉前调解、委托调解三种合作方式解决纠纷,以及妇联参与调解的方式和路径。此外,《意见》还确立了双方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涉妇女、儿童权益诉讼的法律援引以及双方在信访互动、维权服务、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合作研究等方面的进一步合作。

教育“熊家长”

有望纳入新“未保法”

记者注意到,此次上海市检察院与市妇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中,第九条为“亲职教育”。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委托妇联推荐的亲职教育指导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开展亲职教育,积极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意识和能力。

对此,上海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吴燕表示,这是一条首次提出的全新内容。“在日常的办案中,我们发现,有些时候‘熊孩子’并非天生就‘熊’,而是背后有一群‘熊家长’,如果不提升这群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那么这些孩子可能还会走上歧路。”吴燕说。

但是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进行教育,其强制性有多少?面对记者的疑问,吴燕表示,“目前国家正在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条新的内容有望被采纳,并将在年内发布。届时,‘亲职教育’将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意见》中还提出要开展“入职查询与从业限制”,即人民检察院与妇联、妇儿工委办应共同配合,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的落实与完善,加强源头管理,预防利用职业便利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

吴燕解释称,其实早在2017年7月,闵行检察院就在辖区内试点了此做法,一些有过性侵犯罪记录的人员,将无法进入学校、托幼机构等行业工作。但是之前只限于闵行一个区,相关人员还可以绕过闵行在其他区从事相关工作。为了解决此问题,目前,市检察院已经与16家区级检察院就此事会签,并将于近期推出上海市级“入职查询与从业限制”。

2018年度上海市妇女儿童十大维权优秀案例

1、首创儿童权益代表人机制,保障涉诉儿童利益最大化

——普陀区人民法院办理李某诉沈某某离婚纠纷案

2、高某遗弃罪被剥夺监护人资格案

——静安区人民法院办理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诉高某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3、严惩网络猥亵儿童犯罪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曲某某猥亵儿童案

4、谁来保护我的生育权利?

——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理魏某诉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案

5、法律援助无偿帮助困难妇女

——上海市瑞和律师事务所、宝山区妇联办理钱某被诉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

6、关爱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社会合力撑起爱的蓝天

——徐汇区妇联、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办理未成年人陈某非婚生育子女权益维护案

7、家事审判中创新试用第三人对未成年人财产监管制度

——长宁区人民法院办理姜某、孟某与乔某申请变更监护人案

8、发挥心理干预在离异家庭矛盾化解中的辅助功能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办理原告韩某诉被告陈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9、规范民间办学  守护课堂安全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制发类案检察建议推动民办培训行业综合治理

10、父亲独霸房产,调解挽回房子“割裂”的亲情

——长兴镇司法所、长兴镇妇联办理离婚子女与其父不动产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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