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通讯员 胡明冬
本报讯 近年来,涉互联网纠纷增多,该类执行案件往往具有难度大、范围广,被执行人实体财产难以掌握等特点,给法院执行带来困难。近日,宝山区人民法院通过关停网络店铺、强制扣划网络保证金的方式,执结一起电商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及时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也为此类案件的执行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2015年1月,上海某家具有限公司与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就家具公司的天猫店铺运营合作服务签署协议。约定,家具公司支付电商公司每季度12万元运营费用及4万元保证金,电商公司承诺2015年2月的销售额达到300万元。
但之后的销售额却远不尽人意。家具公司再找电商公司时,发现已人去楼空,于是将电商公司诉至宝山法院,要求解除合作协议并返还保证金、运营费用。
宝山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双方《合作协议》解除;被告电商公司返还原告家具公司保证金4万元、运营费用12万元及相应利息。但电商公司一直未履行判决,家具公司遂向宝山法院申请执行。
经执行查明,电商公司已搬离实际经营场所,其法定代表人不仅下落不明,且名下无房产、银行账户等财产登记信息。宝山法院将电商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高令”,结果收效甚微。
承办法官发现电商公司在淘宝上开设有天猫店铺,于是向支付宝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查询被执行人在淘宝网的支付宝账户、可用余额等信息。根据反馈结果,宝山法院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并将扣划到的3.6万余元发还申请人。
一次偶然的机会,执行法官了解到,根据淘宝网规定,天猫店铺必须缴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宝山法院随即依法向支付宝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支付宝公司收到协执书后,配合关停了被执行人的天猫店铺,并将店铺保证金汇至宝山法院代管款账户。宝山法院依法将扣得的保证金发放给家具公司,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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