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通讯员 刘晓曦
本报讯 曾经在宝山区某大型农产品市场承接过水电工程的秦某,只靠一张虚构头衔的名片和一张他跟这家批发市场总经理的合照,以“可以拿下摊位”为由,竟骗取市场经营者薛女士等人38万元现金以及其他财物。日前,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秦某提起公诉。近日,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并以诈骗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
薛女士在宝山区某批发市场做生意多年。早在2016年10月,她就认识了常来市场的秦某。
后来市场要求薛女士的姐夫何某搬迁摊位,薛女士一家人一筹莫展。
秦某听说后,称自己同市场领导关系很好,可以帮忙保住何某的摊位,并向薛女士出示了他同该市场主要负责人的合影。但他表示要疏通关系,可能要花费50万元左右。薛女士信以为真,同意陆续支付钱款给秦某,用于打点关系。
当年10月,秦某来到薛女士的摊位,说他要跟市场负责人吃饭,让薛女士准备现金财物,薛女士照办。之后秦某又以各种理由拿走了薛女士多笔款项。薛女士称,秦某拿走的钱财有40多万元。
2017年12月,秦某再次到薛女士的摊位要钱,薛女士因没钱就没同意,秦某随即离开。之后再联系,秦某就一直拖延,最后索性不回电话、短信。
2018年5月25日,薛女士报警。秦某到案后供述,自己因薛女士要求帮忙在市场通关系拿摊位,从薛女士处一共拿到了38万元及10张500元额度的交通卡、8条中华香烟。
与秦某合影的市场负责人刘先生向办案人员表示,多年前秦某在市场承包过电力工程时,双方有过接触。2016年下半年,他曾同秦某吃过一次饭,所以同秦某有过合影。之后,两人再未联系过。吃饭时,秦某也未向他打听过市场内摊位的情况。
据警方查明,上述38万元现金及财物,除一开始请市场普通工作人员吃饭外,其余均被秦某用于个人开销,且秦某从未找过市场负责人。另外,秦某的高层领导身份也是假冒的。
宝山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宝山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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