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夏天
一幅《白居易琵琶行》书法作品,经虚假评估,竟标的3000万元。犯罪嫌疑人将此书法打包为“资产包”,在无资质的“交易所”以股票形式交易,造成360余名投资者亏损900余万元。近日,犯罪嫌疑人杨某被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犯诈骗罪,获刑3年6个月,并被处罚金30万元。
虚假评估艺术品打包资产包交易
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张某(另案处理)等人注册成立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投资公司”),在未取得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于奉贤区经营一家“艺术品产权交易所”。
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杨某经与张某、季某(另案处理)等人合谋,成立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文化公司”)作为推荐商,将金某的书法作品《白居易琵琶行》交由某艺术品检测鉴定中心虚假评估为价值3000万元,后将该作品以“中国草王”资产包名义,于2016年11月28日在上述交易所发售2000万股,每股价格1元;后被告人杨某利用其控制的2个免佣金账户进行对倒交易,操控股价;至2017年7月11日,共诱骗800余名投资者买卖该股票,其中360余名投资者亏损金额合计900余万元。
辩称不构成诈骗判决诈骗罪成立
被告人杨某在庭审中对上述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认为,杨某没有诈骗故意,投资200多万元分文未得,不存在诈骗金额,因此不构成诈骗罪。杨某的行为若构成犯罪,应当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对犯罪的基本事实无异议,可以认定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于其辩护人的观点,法院认为,本案中投资公司进行免佣金账户对倒交易、操纵股价的艺术品产权交易所平台,并非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证券期货市场,不符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构成要件。投资公司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提供免佣金账户进行对倒交易、操控股价,明显有欺诈行为。被告人的行为是协助张某和投资公司的诈骗行为,杨某自己没有获利,获利的是张某和投资公司。因此,该辩护观点与查证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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