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作坊月产假冒“金纺”1.9万瓶

一男子获刑2年 被罚20万
上海法治报 2019年04月12日

  □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张超

见“金纺”牌衣物护理剂热销,男子与他人合谋在淘宝网开设店铺,线下开设“黑作坊”生产假冒“金纺”,最终被查获入狱。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通过线下超市的摸排和线上网店的浏览,王浩与另两人发现“金纺”牌衣物护理剂销量较大,深得消费者信赖,于是三人动起了歪脑筋,谋划一条“生财之道”。

2017年3月,三人一拍即合,开起了“黑作坊”,自己生产假冒“金纺”衣物护理剂,并在网上开设店铺售卖。生产过程中,三人分工明确,有人负责销售、有人负责发货,还有人负责购买空瓶、商标及原料。仅一个月的时间,王浩等人即制作了1.9万瓶护理剂,销售金额达50余万元。

去年4月,王浩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我法律意识淡薄,以前不知道是犯罪,现在知道了,希望法庭从轻处罚。”法庭之上,王浩低头忏悔。同时,他辩称自己在整个团队中没有起到主要作用,属于从犯;且他中间8天时间在外旅游未参与经营,因此他的作案金额应当相应扣除。

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浩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额达5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予处罚。王浩与他人共同犯罪,各人之间属分工不同,无主次之分,因此王浩辩称自己为从犯的意见,不予采纳。关于王浩对犯罪金额的辩称,法院认为各共同犯罪的行为均指向犯罪结果的总金额,因此王浩应对所有犯罪金额承担责任。(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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