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开家具店 悍然敲掉整层小商铺

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获刑3年6个月
上海法治报 2019年04月16日

  □法治报记者  夏天

老板汪某想在奉贤区某商城开设一层楼面的家具卖场,但他看中的楼面尚有许多小商铺正常营业。为此,汪某竟悍然将众多商铺的吊顶、玻璃、隔墙等敲碎。近日,汪某被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处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获刑3年6个月。

未获多数小业主同意悍然施工敲商铺

据公诉机关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7月,被告人汪某欲利用奉贤区某商城二楼开设家具卖场,在未和二楼小业主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下,雇佣装修公司人员,将未签订租赁合同的业主的商铺吊顶、玻璃、隔墙等敲碎。经鉴定,被毁坏物品价值72万余元。

据本案证人、上述商铺物业公司现场管理人员余某证实,施工要征得70%小业主同意才能进行。上述商铺的筹备组成员之一宋某、吴某证实,2017年6月,他们听说汪某要开始启动上述商铺,两人作为筹备组成员与业主代表找到汪某,表示在没有取得70%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不允许他对商铺装修和商户入住作相关操作。当时汪某书写保证书表示同意。但过了几天,他们得到汪某擅自对商铺进行施工的消息,于是陆续报案。

被告人汪某出具的申明也证实,2017年6月,他承诺未经上述商铺70%业主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绝不启动对商场一楼以上楼层装修和商户入驻。但据汪某的合伙人储某证实,2017年6、7月汪某在只有部分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就进行敲墙。

庭审中,被告人汪某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提供证据的10余名报案的被害人的房屋实施故意毁坏财物的事实无异议,对其余商铺的毁坏认为是已与小业主电话沟通同意后,才安排装修工人进场施工,并对毁坏的财物价值提出异议。

虽仅13人报案 但能认定犯罪事实

庭审中,被告人汪某及辩护人均提出本案只有13名被害人报案,且汪某辩解已通过电话沟通征得大部分小业主同意,因此认为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数额应认定13名被害人15间商铺的价值。

法院经查证:现有证据证实,被告人汪某只征得60户左右的商铺所有人同意,公诉机关在指控时,已将同意商铺出租的被损数额予以扣除;本案涉案商铺所有人人数众多、分布区域广泛,大部分所有人并不知情汪某毁坏他们商铺一事,而且到本案审理结束前,被告人汪某也未提供其他商铺所有人同意的相关证据材料;被告人汪某的多次供述及多名证人证言,也证实他没有征得大部分业主同意。因此,本案虽只有10余名被害人报案,但根据现有证据能认定,被告人汪某故意毁坏价值72万余元商铺的事实,因此,法庭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相关辩称意见不予采纳。

奉贤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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