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实录

电视主板非“主要部件”?钻“三包”空子不免费修!

上海法治报 2019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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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人:秦先生

投诉时间:2018年3月

2015年9月,秦先生购买了一台某品牌LED彩电,保修三年。2017年12月,这台彩电主板损坏,秦先生与销售方联系后,对方派人上门修理,并收取了修理费780元。对于这笔维修收费,秦先生表示不理解,他认为主板是彩电的主要部件,保修期内应免费修理,于是投诉至浦东新区消保委,要求对方退还修理费。

接到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与被诉方取得了联系,被诉方却表示,主板不属于主要部件,保修期是一年,因此拒绝进行调解。

记者连线

平板电视机最重要的配件一是屏幕,二是主板,然而作为最重要的控制核心的主板却不是“主要部件”,这是什么道理呢?原来,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20号公告)中,平板电视的“主要部件”包括显示屏、背光组件、逻辑组和高频调谐器,从字面上来看,确实没有“主板”的字样。让消费者意想不到的是,液晶电视的“三包”竟然成为了厂家拒绝电视机“主板”三包的挡箭牌。

对此,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制定政策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花三四千元买台电视,用了一两年坏掉再花一两千元去维修,还要担心过不久又坏掉,这种明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定显然被经营者曲解了。从字义理解,政策中的名词不可能脱离词语本身基本含义,而且应当从基本含义进行解释,“主板”作为平板电视机的核心部件,不可能因为厂家单独集成起来就脱离主要部件的范畴。更何况主板集成大量逻辑电路,属于主要部件中的逻辑部件。综上所述,国家三包中的“主要部件”就是组合起来能实现电视机基本功能的各个组件,仅仅排除了外壳螺丝之类,这才是“主要部件”的真正含义。也可以这样理解,整机除了外壳、螺丝、壁挂件外应该都属于“主要部件”的范畴。

话虽如此,消保委在此也建议,相关政策制订部门应该在“主要部件”的具体描述中采用更为大众所能理解的方式来明确主板作为主要部件的地位,同时消保委也建议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可以向工商、质监等部门举报,遏制这种规避政策的行为。

律师说法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电视机主要部件中虽无“主板”这一项,但电视机主板实际就是一个实现电视机主要功能的综合性“集成电路”,理应属于主要部件,厂家售后人员应当按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虽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因立法的滞后性等原因而未明确将‘主板’这一名词列入主要部件,但从基本涵义而言,应是能够予以认定的。”金玮律师认为,电视主板是一个综合的集成电路,集聚着高频、中频、视频放大、音频放大、行扫描、场扫描、电源等电路,这些电路承载着影像(画面)、声音的生成和输出,电视机将接受到的音频、视频信号通过主板转换成由其它载体能够让人们看到的影像和听到的声音,没有主板,电视机的主要功能则无法实现。因此,主板必然应该是电视机的主要部件。

金玮律师告诉记者,厂家通过“咬文嚼字”的方式拒绝“三包”显然不合法,亦不合理,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通过行政部门的介入调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金玮律师也指出,厂家的这种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态度,并不利于品牌形象的树立,同时也会让消费者选择“用脚投票”而青睐其他品牌的电视机,对厂家而言其实也是得不偿失的。  记者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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