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刘颖
本报讯 明知自己身染性病,却依旧从事卖淫活动。近日,经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杨某因犯传播性病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杨某因卖淫被抓后由公安机关组织做了身体检查,结果显示其患有梅毒。但是其后,杨某没有在正规医院就诊,也并未到正规医院确认是否痊愈。今年1月,杨某接到一嫖客电话约定嫖资后见了面。双方交易结束准备出门时,被警方抓获,医院检查结果显示,杨某梅毒依然呈阳性。
据诊断医生介绍,杨某2017年的检测报告单说明其患有梅毒,必须接受治疗,到2019年的检测报告说明患者得过梅毒或者现在有梅毒。但梅毒是否治愈需要严格的治疗和随访,经过正规治疗以后,要每三个月随访复查,经过二到三年方能确定治愈。综合上述情况,杨某没有经过正规治疗,也没有定期随访,梅毒不能判断为已经治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在没有确定是否治愈的情况下仍旧从事卖淫活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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