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张硕洋
本报讯 前段时间,95岁的李阿婆总拄着拐杖“跑”到徐汇区人民法院,原来,她要找执行法官帮忙,向亲生儿子“要钱”……
李阿婆有一子三女,老伴去世后,独自生活,白天女儿们会轮流照顾她,但其日常起居仍需护工护理,各项费用加起来每月至少要6500元。她每月收入的1300元补助远远不够,剩余费用需要子女来出,但对此一家人存在分歧,无奈李阿婆只能将子女们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位女儿白天轮流照顾老人,可适当减少各自需承担的赡养费,判决三位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1200元,儿子吴某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
案件生效后,三位女儿如约支付了赡养费,儿子吴某却拒不履行,李阿婆只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该案为赡养纠纷类案件,如果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利于后续家庭关系弥合,执行法官沈怡明先和吴某进行沟通,但吴某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遂决定安排上门执行。
与此同时,两名人大代表与执行法官一起给吴某做思想工作,以亲情为纽带进行感化和教育。被执行人态度终于转变,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立马打电话让家人将钱款送到法院,当场支付了拖欠的赡养费,并承诺以后会按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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