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某开发商胜诉,获得了一份生效的判决书,该开发商应支付我一笔钱,可是它主要的财产——一栋楼房已被另一家法院因另一起案件的执行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现在执行法官告诉我,他们查询得知由于该栋楼房是被另外的债权人要求查封的,且他们有优先偿付权,因此无法执行这处房产。
请问律师,执行法官的说法是否正确?如果真是那样,是否就意味着我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了?——侯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执行法官所说的无法执行该房产,可能是暂时无法执行。
实践中,执行拍卖一般都是由首封法院申请启动的,但查封在先并不代表就有优先受偿权,办理不动产抵押的才有优先受偿权。
即便没有优先受偿权,也不意味着一定拿不到钱,如果优先受偿后仍有剩余,还是可以要求依法执行分配的。
对于该房屋是否有抵押或者查封的情形,侯先生可以去该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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