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痰”:
据媒体报道,大连一位准妈妈王女士在今年2月应聘进入大连一家公司,试用期三个月,不出意外下个月就可以转正。可就在上周,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她便主动向公司领导告知自己怀孕的消息,希望能有一次坦诚的沟通。可没想到,公司在得知情况后居然直接辞退了她。(4月20日央广网)
百家讲:
公司辞退怀孕员工是违法行为,侵犯了怀孕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么如何保护怀孕员工的合法权益而让公司不像这样违法呢?这就需要地方政府为企业承担一定的生育成本,呵护中小企业正常发展。
地方政府应当采取跟进对策,谋求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利益的平衡,合理分担生育成本,为用人单位“减负”。比如,通过税收减免办法,补偿女员工在怀孕生产期间所产生的用工减损等,以调动用人单位保障和维护女员工合法权益的积极性,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解聘怀孕女员工或拒招女性求职者,真正实现就业男女公平。——玫昆仑“痰”:
近日,山东菏泽市东明县的学生家长向媒体爆料称,当地万福中学有初三学生因为成绩差被禁止参加中考,家长怀疑这是校方为保障升学率而进行的强制“分流”。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核实。当地教育局回应称,不论成绩好坏,中考都应遵循自愿原则。由于班主任对相关政策存在误读,才造成了这般误解,目前涉事班主任已向学生及家长道歉。(4月20日央广网)
百家讲:
无论是谁,无论是出于过失还是故意,无论以哪种方式要求学生放弃中考、改读职校,都尽显粗暴与偏见,涉嫌教育歧视,违背教育公平原则,逾越了法律底线。
《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也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不管是为了追求普通高中的升学率,还是为了保障职校的入学率,老师或学校要求学生弃中考、读职校,都暴露出教育理念的偏差。诚然,职校不是“二等教育”,职校也是成才就业的有益路径,近年来政府一直在出台政策大力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但推广职业教育应该因势利导,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教育部门应该着力改善中职学校的教学环境和教育质量,加强教育管理,提升学生的待遇,提高中职学生的就业率或升学率,并耐心细致地向初中毕业生进行宣传引导,这才是正道。如果老师或学校、教育部门用高压强迫手段来促进职校招生,就十分简单生硬,违背了职业教育的规律。——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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