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老凤祥”遇上“百年凤祥”

法院判决侵权者停止使用“凤祥”字样企业名称
上海法治报 2019年04月24日

  □记者  徐荔

通讯员  卢晶  李明浩

本报讯  作为我国黄金珠宝首饰行业“中华老字号”,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简称老凤祥公司)深入人心。但有投机取巧者注册模仿与“老凤祥”近似的商标,给消费者带来困扰。昨天上午,老凤祥公司宣布了诉“百年凤祥”侵权案的结果与维权过程,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商标处也就保护老字号品牌的经验做了分析。

“老凤祥”距今已有170余年历史。近几年市场上出现诸如“百年凤祥”“新凤祥”等恶意模仿“老凤祥”商标的近似商标,给广大消费者和各地经销商带来困扰。对于这类国内黄金珠宝市场上的品牌、商标乱象,老凤祥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商标处和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的大力支持下,成立维权团队,于2015年起,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就“百年凤祥”等多个近似注册商标提起商标无效宣告。同时,就“百年凤祥”侵权行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百年凤祥公司在经营场所突出使用、在商品包装及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使用“百年凤祥”,属于在珠宝首饰类相同商品上使用与老凤祥公司相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终审判令百年凤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凤祥”字样企业名称、“百年凤祥”金色购物手提袋、虚假宣传等不当竞争行为,立即停止侵害“老凤祥”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之后,老凤祥公司建立了常态化的知识产权(商标)监控体系,通过商标异议程序,力争在源头上阻止近似商标的注册。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林海涵表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打响“上海品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上有更多作为,让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