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申请再审

上海法治报 2019年06月24日

  ●事件回顾

小明与小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小美向小明支付全部购房款,小明协助小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小美支付全部房款后,小明却迟迟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小美无奈将小明告到法院,法院判决小明协助小美过户。因小明拒不履行,小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小胖知道这件事后,向法院申请案外人执行异议,说小明早就将房屋卖给了他,请求终止强制执行。因小胖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自己的请求,法院裁定驳回小胖的执行异议。

小胖收到裁定后不服,一个月后申请再审。经法院审查,小胖的情况符合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疑问

本案小胖为什么符合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案外人申请再审是指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之外的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22条、第423条规定的情形,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对该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

●立法本意

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未参加诉讼的权利人所设定的救济途径。

小胖在生效判决被强制执行时,才得知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在收到执行异议裁定后的六个月内对一审生效判决申请再审,符合法律规定。

●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227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22条、第423条

●风险提示

案外人申请再审,不仅要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还要注意提出再审申请的时间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六个月。

主讲人介绍:

张冰玢,上海一中院立案庭法官助理,英国布里斯托大学法学硕士,爱好钢琴、看书、羽毛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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