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型职务侵占罪

上海法治报 2019年08月26日

  ●事件回顾

小明是某快递公司的投递员,他主要负责A市B区的快递投递。在投递中,小明私自打开公司发送的包裹,用砖块替换其中货物并占有该货物,随后把该包裹重新封好投递,再以货主拒收或未联系到收货人等为由退回包裹。后小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起诉。法院认定小明构成窃取型职务侵占罪,判处其一年有期徒刑。

●疑问

本案中小明为什么构成窃取型职务侵占罪?

窃取型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立法本意

窃取型职务侵占罪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窃取型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有什么区别?

本案中小明对自己投递的包裹拥有管理权和经手权,私自打开这些包裹后替换货物并占为己有的行为属于利用自己职权形成直接占有财物,所以应构成窃取型职务侵占罪。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271条

●风险提示

侵犯财产型犯罪是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的重点犯罪,刑法也对公私财产所有权给予了严密的防护。任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非法手段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均会受到刑罚的严惩。

主讲人介绍:

吴亚安,上海一中院研究室法官助理,上海交通大学刑法学博士。爱好手工、旅游、羽毛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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