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实务

官司两审告负,咨询再审事宜

上海法治报 2019年09月02日

  因为一起经济纠纷,赵某将我起诉到法院,一审二审都判我输了,需要向赵某支付6万多元。一审时我没有请律师,二审时请了个律师。官司输了以后我不服,至今没有付钱给赵某。我还想上诉,但律师说二审的案子没法再上诉了,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

请问律师,再审我应向哪个法院申请?是否申请了再审,我就可以暂时不付钱给赵某?——孙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孙先生应当向作出本案二审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但是,申请再审并不影响原民事判决的执行,孙先生的判决义务还是需要履行的,否则可能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而且再审并非必然启动的,这是它跟一审、二审程序的最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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