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曾作调整,咨询离职补偿

上海法治报 2019年09月30日

  我去年通过公司内部竞聘,担任一部门经理的职务,各种待遇都相应提高了,但并未改签劳动合同。

因为种种原因,我的合同年底到期后,公司基本不会再和我续签合同。

请问律师,届时我的离职补偿是按照合同上约定的数额计算,还是依照我目前每月的实际收入计算?——方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是按照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

方先生在公司每做满一年,就有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该“平均工资”不是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而是实际从单位获得的工资性收入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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