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偷”缓刑期内又窃得百元蔬菜

数罪并罚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上海法治报 2019年12月24日

  □记者  王川  通讯员  胡明冬

本报讯  每次为了几十元甚至十几元的小利,大老远开车去蔬菜物流基地偷蔬菜……近日,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奇葩”盗窃案,一惯偷因贪小利被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9年2月至3月,张某经预谋,多次驾驶自家面包车至宝山区某物流园区内的蔬菜保鲜库门口,偷偷将放在蔬菜篮内等待配送的白萝卜、大葱、油菜等蔬菜偷走,最终被园区工作人员当场抓获并报警,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上述行为。

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涉嫌构成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庭审中,张某对检察机关控诉的事实无异议。

经查,张某三次盗窃的价格分别为21.5元、65.81元以及13.52元,总计100.83元。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财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盗窃罪。

此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还发现,张某于2018年因盗窃四块客运大巴的电瓶(共计1180元),曾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而前述多次盗窃蔬菜行为均发生在缓刑期内。

宝山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处罚金1000元,并撤销原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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