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心搞研发 被抓后才知欠薪300万

上海法治报 2020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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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报记者  徐荔  法治报通讯员  童画

还有不到一个月,新春佳节就要到来,忙碌了一整年的人们都想着能趁此机会好好回家过个年,与家人团聚,最好还要带着一年来积攒下的积蓄好好孝敬父母。但是,有些公司却因为各种各样的理由拖欠员工工资。公司聘请员工工作,支付劳动报酬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员工拿到工资,按劳所得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总有那么一些公司负责人,故意拖欠工人工资,甚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但遭人口水,而且触犯法律,到头来“陪了夫人又折兵”……

公司运作正常 为何8个月不发工资

虽然距离事情过去已经将近一年了,但对罗某来说,过去两年的经历让他记忆犹新,给他上了一堂教训深刻的“法治课”。2017年10月,罗某在北京被抓获,很快就被押解回上海。在上海等他的有警方,还有四五十名员工,罗某欠了他们总共300多万元工资。

事情要从2017年说起。那一年8月,闵行警方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的关于得得电子科技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查,得得电子科技公司在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期间,共拖欠多名员工工资共计300多万元元,且经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处罚无果。由此,警方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立案侦查。

根据得得电子科技公司员工魏先生和于先生的证词,他们都是2014年到得得电子科技公司工作的,魏先生从事维修工的工作,于先生则是在公司销售部门工作。前两年,魏先生和于先生的工作收入很正常,但从2016年12月开始到2017年4月,他们就没有得到过工资。

不止魏先生和于先生,公司的其他员工都遭遇了这样的情况,就连公司业务部门的经理雷先生也被拖欠了工资。他的证词显示,从2016年9月开始,他就没有得到过工资,而且公司负责人罗某从2016年3月开始就联系不上。但在员工没有得到工资的那段日子里,公司的运作看上去都很正常,员工们不理解为何公司一直拖欠员工工资?对此,于先生回忆,公司负责人曾解释说是公司账上的钱被银行冻结了,所以无法支付工资。

就这样,在近半年没有得到工资,且在相关部门介入、多次处罚仍无果的情况下,2017年4月,员工们“罢工”了,公司也由此停止了运作。

2017年10月,被网上追逃的罗某到案,他对自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罗某交代,他于2010年创办了得得电子科技公司,最初创办的时候,公司只有6个员工负责研发。随着公司研发、技术服务在业界口碑的提高,罗某也开始扩展公司规模,招聘了包括研发、生产线等岗位在内的约50名员工。罗某的公司业务主要涉及环保检测方面,系统由罗某发明,不少工地都有此需求,所以起初公司营业效益不错,罗某称员工工资都能按时发放。

公司交他人管理 被抓后才知拖欠工资

然而,一切变故出现在2015年。由于股东纠纷,罗某的公司产生了经济问题。2016年经过诉讼,罗某输了官司,公司银行账户被查封,罗某的个人财产也被查封,“公司就因为这样出现资金链断裂,从2016年9月开始,公司就发不出工资了。”罗某解释。

在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期间,罗某没能按照通知至指定地点配合解决问题。对此,罗某称,当时他虽是公司董事长,但平时主要都在家研究设计,还去供应商处制作产品,并不经常去公司。替罗某打理公司的是总经理严先生,“他说他能帮公司融资,解决资金困难,还说可以拓展业务。”罗某称自己是被警方抓获后才知道公司欠了那么多员工工资。

“被拖欠工资的员工中有大部分我是不认识的,是后来招聘进来的。”尽管罗某将公司交给他人管理,但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他必须为此负责任。

罗某到案后积极筹措资金,陆续偿还员工工资,还于去年下半年还清了人社局垫付的欠薪保障金。

承办此案的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罗某担任得得电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拖欠多名公司员工工资,在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期间,没能按照通知至指定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他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罗某将所欠的员工工资转由公安机关账户待发,且已将人社局垫付的欠薪保障金还清,罗某本人在环保方面有多项专利发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经公开听证及听取被害人意见,闵行检察院决定对罗某不起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岂能一躲了之

罗某“幸运”地未被起诉,但他的经历无疑给创业的老板们上了一课,无论自身业务能力多强,公司管理仍需亲力亲为,时刻了解公司动态,尤其要学习公司经营管理中的相关法律知识,不要在问题出现后才以“他人管理不了解”“不懂法律”为借口。员工能否充分发挥才干是公司长远发展的重要助力之一,给予员工应有的待遇也是天经地义。

只想着“压榨”员工,不肯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最终不但公司受损,企业负责人也将面临法律的惩戒。以各种理由拖欠工人工资的“包工头”陆某,日前就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公诉。

陆某负责的工程结束近两年了,工人们却还没拿到全部工资,负责人陆某先是推脱,后来干脆失联。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连续两次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均无回应,人社局责令限期支付工人工资,他又置若罔闻。

根据证据显示,陆某挂靠于上海某建筑公司,2017年9月,他承包了嘉定某小区精装修项目。2018年4月,该项目完工,但陆某只支付了工人们的部分工钱。后来,他就自称没钱,拖欠瓦工、水电工、保洁等人员工资240余万元。活干完了,钱却拿不到,工人们屡次找陆某要说法、讨工资,可是几次讨要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工人们将情况反映至相关部门。

之后,相关部门、开发商、陆某挂靠的公司多方协调处理,多次试图联系陆某出面解决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但陆某都拒不配合,甚至藏匿不见。

2019年4月,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两次短信通知陆某,前往劳动监察大队接受调查,陆某都没有回应。2019年5月,又将《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容通过短信通知陆某。2019年7月,人社局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嘉定警方立案侦查。

去年9月18日,劳动监察大队向陆某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他七天内支付劳动者工资,陆某依旧置若罔闻。

与此同时,陆某所挂靠的建筑公司表示,他们已经将钱款汇入了陆某的账户,由陆某去支付工人的工资,共有500多万元,“2019年春节前,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开发商先垫付了150万元,由我们按照拖欠工资的60%给每个工人发放了一部分工资,让工人们先回家过年。”但剩余90多万元的工人们辛苦钱仍没有着落。

陆某被警方抓获到案后,承认自己拖欠工人工资,但却不承认自己存在拒不支付的行为,不认为自己构成犯罪,还辩称没有收到过劳动监察大队通知他去处理欠薪的电话和短信。“是因为开发商和我挂靠的公司没有完全支付给我工程款项,我才没有办法支付工人工资的。”陆某称。

不过,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工人们的要求是结清劳动报酬,与是否结清工程款没有关系,而且陆某挂靠公司支付给他的500余万元,他也没有完全用于发放工人工资。

陆某曾号称自己没有钱付工资,但根据公安机关查证,陆某在这期间曾出售过两套房产,所得款项没有用于支付工人工资。而且从陆某的账户交易记录显示,陆某与他人有频繁资金往来,但也都不是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经统计,至今仍有91名工人合计93.8万元的工资被陆某拖欠着。

嘉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陆某有支付能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且以逃匿等方式拒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不支付,他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去年11月23日,嘉定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犯罪嫌疑人陆某提起公诉。(文中公司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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