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在报道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时,多有肺炎感染或疑似病例的隔离现状。有些地方某些部门在网络上“晒”了人员名单,一一列出其姓名、年龄、性别及住址等信息,引起公众“围观”。此举受到了舆论的质疑。
倘若细究公示感染或疑似病人信息的缘由,或客观、及时地显示当地疫情蔓延扩散的态势,或以同情的心态给予声援,或提醒周边注意防范,远离病毒感染,初衷似不可厚非。然而,如此的公示则是无端地将这些公民的信息泄露了!
疫情防控固然刻不容缓,严防死守,但防控再严也不能泄露公民的个人信息,因为这有悖于隐私权的保护。
隐私权是种基本人格权利,它要求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合法程序和途径都不得知晓、不得擅自宣扬和泄露,具体包括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被外人知晓的权利和隐私遭受侵害后有权取得司法救济的权利。按现行法律规定: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过去或现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不得进行收集或公开,其中就有“患有某种疾病”。时下疫情严峻,医疗工作要精准操作,管理工作也要依法施策,感染或疑似病人的信息除了自己掌握外,医疗和管理部门亟需全盘掌控,用以微观分析和宏观考量,但就是不该贸然泄露,切忌侵害隐私权。 (沈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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