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社区矫正法》

上海法治报 2020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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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圆桌主持  陈宏光本期嘉宾

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  潘轶

上海尚法律师事务所  和晓科

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  李晓茂

主持人: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该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此次立法是我国首次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其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呢?

明确社区矫正对象

《社区矫正法》开宗明义规定了社区矫正法的目的,并且明确了社区矫正的对象。

李晓茂:《社区矫正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了社区矫正法的目的:“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其次,该法明确了社区矫正的对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活动,适用本法”。

细化机构设置

这次《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潘轶:在总结各地普遍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实践经验基础上,这次《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此外该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

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有了机构就需要相应的经费,此次《社区矫正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

提高信息化水平

《社区矫正法》将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写入了总则,就信息化核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等作出了专门规定。

和晓科:在总结吸收各地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的成功经验基础上,这次《社区矫正法》将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写入了总则,就信息化核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等作出了专门规定,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社区矫正法》第26条,社区矫正机构可以运用手机定位、视频通话等信息化核查方式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根据该法第29条,对不服从管理的五类特定情形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按照规定的批准程序和期限,使用电子腕带这种不可拆卸的专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依靠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

社区矫正立法非常注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这次《社区矫正法》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作了许多的规定。

李晓茂: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结合,要坚持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要坚持对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地消除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的公民。

社区矫正立法非常注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这次《社区矫正法》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作了许多的规定:

一是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

二是居委会、村委会规定可以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资源,通过多种形式来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

三是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服务、项目委托的方式来委托社会组织提供心理辅导、社会关系改善这些专业化的帮扶,不断提高矫治质量。

四是对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保护组织和其他社会有关组织,如何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法律上也作了规定。

此外,具体内容还包括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体制、机构设置;有关部门和机关之间工作的衔接配合;

依法矫正社区矫正对象,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以及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法律责任等,法律从这几个方面都作了规定。

■相关报道

《社区矫正法》通过:开启矫正法治化新时代

据《中国人大》报道,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该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表示,社区矫正立法既是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解决了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促进社区矫正的规范发展,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体现。

社区矫正是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罪犯置于社区内,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促其在一个社会化、开放的环境下顺利回归社会。

此次立法是我国首次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但是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早在2003年就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2014年又在全国进一步全面推进。

经过16年的努力,社区矫正发展迅速,成效显著。据统计,目前全国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达到了478万,累计解除矫正对象411万。而社区矫正的人均执行成本只有监狱的1/10,社区矫正期间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只有0.2%。应该说,社区矫正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国家的刑罚执行成本,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司法文明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11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确立了社区矫正法律制度,2012年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对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执行机构等基础性问题作出相应修改,但是实践中还有许多社区矫正工作执行层面的问题急需一部专门法律予以解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制定社区矫正法。因此,制定社区矫正法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社区矫正法共9章62条,包含总则,机构、人员和职责,决定和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法律不仅将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进行有机统一,还针对实践中反映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不充分问题作出相应的制度设计,并尽可能细化工作程序,增强其操作性。

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姜爱东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这部法律的制定,非常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注重将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一些成功有效的做法固定下来,上升为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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