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判决首例疫情期间妨害公务案:瑞安市黄某某没有携带出入证,驾驶二轮电动车路经防疫卡点时被拦并要求出示出入证及测量体温。黄某某不配合,并殴打工作人员致其轻微伤。瑞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检察院提前介入,法院快审快判,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黄某某拘役四个月。
此前,上海警方曾对首个不佩戴口罩强行冲闯地铁车站的违法人员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温州一女子拒不戴口罩硬闯商场被行政拘留8天。这回黄某某被处罚得更重:拘役四个月!如果说,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触犯的是治安管理条例,那么,拘役则是属于在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是我国的主刑之一。
无论是被拘留者,还是被拘役者,都是公然挑战法律的“害群之马”,他们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病毒来势凶猛,目前仍在蔓延扩散。疫情防控越是到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所有人员都必须自觉响应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主动配合防疫人员的相关措施。倘若如黄某某那样恣意对抗,拒不服从必要的管制,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那么,高悬着的达摩克利斯剑随时可能落下!(沈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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