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夏天
“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必须延期复工”“2月10日之后,企业仍无法正常开工,可探索合理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如疫情导致合同确实无法履行,则显然具备不可抗力的构成要素;如疫情仅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困难,但完全可以继续履行,显然不能将其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企业还是应尽快履行通知和避免损失扩大义务”。
在全市各行各业受到疫情影响,产生众多法律疑难之际,上海律师队伍充分发挥责任感和专业能力,结合新规、法条和判例等立体角度,纷纷为各区企业、各顾问单位出谋划策,指引他们依法依规开展复工复产、管理员工等事务,同时指引企业正确看待疫情的法律属性,以做出更具法治化的应对措施。
依法指路:
这些行业可按时复工,这日过后可用年假
自疫情发生以来,奉贤区各企业及经营管理者陆续收到了奉贤律师工作委员会制发的指引性文件,包括政府抗击疫情以来所发布通告、文件的解读成果,以及用工与经营合规提示等内容,以帮助区内各企业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又能更好地组织安排员工有序复工和业务管理工作。
针对企业最关注的问题,如“怎样依法依规复工?”解读和提示一方面明确,相关行业单位可以按时甚至提前复工,但也同时强调,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和责任,即使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复工、提前复工了,也要向所属区人社局以及所在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园区进行通报,必要时还请根据人社部门和当地疫情防控单位的要求,办理提前复工审核报备手续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否则万一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将面临被责令停产、追究责任的风险。
另外,解读和提示一方面向企业明确:2月3日至2月9日的延迟复工期也属法定休息日,企业既要对职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或给予加班员工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等待遇,同时不建议在此期间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另一方面也指出,上海地区的企业若在2月10日后仍无法正常开工,或员工确因政策限制无法到岗且相关岗位无法安排在家办公的,企业可在结合员工意愿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员工使用年休假过渡。
在黄浦区,由区司法局和区商务委共同设立的企业法律服务平台也在积极运作,为中小微企业排忧解难。日前,该平台委派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律师驻点黄浦区行政服务中心法律专项服务窗口,以支持黄浦区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为疫情期间需要法律咨询的企业提供一如既往的专业法律服务。
履约困境:
此次疫情属不可抗力吗?
鼠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的肆虐不仅威胁人民生命健康,还持续冲击着经济活动,为防止疫情蔓延升级,各地政府纷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在此背景下,疫情使大量合同的履行陷入困境,一些已形成的民商事合同难以履行甚至无法履行。笼罩在疫情阴影下的春节里,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白树海律师已接到一些当事人关于履约问题的咨询。
很多企业所关心的履约最主要的问题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白树海认为,抛开合同签订、履行的实际情况及与疫情之间的关系而直接论述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是对不可抗力制度的错误理解。迄今为止,我国没有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将疫情直接定性为不可抗力事件。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应结合合同签订、履行的情况做具体分析,不宜一刀切地予以定性。
然而,新冠病毒肺炎的爆发突如其来,各地政府纷纷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显然无法预见,也不可能避免。如果疫情导致合同确实无法履行,尤其是在疫情严重的区域,疫情显然具备不可抗力的构成要素。
如果疫情的发生仅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困难或是使债务人的费用增加,则不应被归为不可抗力。例如在疫情不严重的区域,部分合同当事人在履约时虽然遇到困难,但完全可以继续履行,显然不能将其视为不可抗力事件。
而非典时期的司法实践也佐证了这一说法。“非典疫情与本次冠状肺炎疫情有很高的相似性,从过去的司法实践来看既有将非典疫情视为不可抗力的判决,也有认定非典疫情不构成不可抗力的判决。甚至还出现了原审法院对非典疫情作出不可抗力的定性,但被二审法院否定,不认为其构成不可抗力的情况。”白树海表示,法院对不可抗力的适用采取了谨慎态度。“疫情笼罩下除了疫情导致的确实无法履约的情况外,更多的情况下当事人不是完全不能履约,而是疫情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困难,如果强行履约会对履约方造成明显不公平。这种情况下,合同一方当事人以情势变更为由向法院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具有请求权基础。同理,关于本次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是否构成情势变更需结合合同签订、履行的过程做出具体判断,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情势变更尺度的把握,有较大的裁量权。”
建议:
应尽快履行
通知义务和避免损失扩大义务
白树海律师表示,首先要评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履约造成的影响,这种影响达到了无法履行合同的程度,还是增加了履行难度,通过变通的方式也能够履行。原则上如果疫情导致合同确实无法履行,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疫情仅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增大,不至于无法履行,可寻求情势变更制度的救济。根据评估的结果,企业应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尽可能提早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现实中究竟是该适用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很难把握尺度。最稳妥的办法是企业一旦发现合同难以履行,要尽快履行通知义务,第一时间向合同相对方发出不可抗力通知(避免丧失主张不可抗力的权利),建议附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政府官方文件作为佐证(比如贸促会线上可申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企业同时应积极履行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即便不可抗力的主张最终难以得到支持,事后也可以寻求情势变更的救济。
号召顾问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嵌入疫情防控
“也许你可以主动联系一次顾问单位,也许他们有涉及防疫的重大决策需要你的法律意见……也许你可以主动响应一次爱心公益号召,让杨浦律师的大爱播撒在每一个需要的空间。”疫情发生后,杨浦区司法局向全区所有律师发出了一封公开倡议信。
倡议发出后,杨浦律师积极行动起来。区律师行业党委和杨浦律工委不仅共同组织区内律师捐款,还组成法律援助“党员律师突击队”,以缓解节后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造成的人员紧缺,保证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群体享有哪些劳动法特殊保护?哪类企业可以不受延迟复工影响正常经营?如何认定本次疫情的法律性质?……这些在战“疫”期间为劳资双方共同关注的法律问题,杨浦律师们同样一一整理出详尽的答案,并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公众号广而告之,尝试把冰冷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却坚韧可靠的法治支撑。
上海廖得律师事务所主任廖佩娟律师带领团队,心系顾问单位,向它们发出《新年感谢祝词》,号召顾问单位全力做好各项疫情防控举措的同时,发挥自身优势和资源,根据自身能力嵌入疫情防控的体系之中,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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